【空姐衣櫃藏屍案】被告稱看女友電話因好奇 不認為有侵犯私隱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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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龍空姐陳曼儀於5年前疑被男友殺害而伏屍家中衣櫃案,被告 今(2日)接受主控官盤問,稱每個人都有好奇心,故會查看陳的電話,但否認這是「偷睇」和侵犯私隱。控方又問被告是否介意陳與其他男人來往,是否算是妒忌心重的男朋友,被告則同意。

被告莫俊賢曾指死者陳曼儀是他的「Miss Right」,惟問他陳的優點時,除了開朗便稱想不到。(網上圖片)

被告莫俊賢(30歲)被控於2013年12月4日,在荃灣荃威花園一單位內謀殺26歲女子陳曼儀(下稱:陳)。

指陳若不想他看應改密碼

被告稱出於好奇心才查看陳的電話,又指陳都會查看他的電話,被告更稱若陳覺得有問題,會自己轉換密碼不讓他查看。

另外,被告同意自己的手機儲存了陳公司內聯網密碼,但不同意自己會用電話查看陳工作的更表。

除了開朗想不到「Miss Right」的優點

控方又問他能否說出陳的優點時,被告指陳開朗,之後說:「諗唔到。」

被告早前自辯曾稱,他往陳家找陳那天,陳知道他會取回頸巾,也會談復合事宜,惟今天卻指陳事前是不知道他準備談復合。主控官質疑被告前後說法不同,又質疑陳當日下午4時半要上班,不可能會在如此短時間叫被告上她家談復合,直指被告是自知口供不合理,故即時編作口供以自圓其說。被告不同意,又說不能回答陳的想法。

平日給家用情況無甚印象

主控又問被告平日給家用的次數,被告回答沒有印象。控方追問是否因為很少給家用才沒有印象,被告同意,又說:「有錢就畀,無錢就唔畀。」

聆訊下午續。

案件編號:HCCC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