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公私營合作最易成事? 陳劍青:涉五萬億利益輸送

撰文:王潔恩 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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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大辯論今日(26日)起開展,短中期選項之一的「私人新界農地儲備」,諮詢文件提到可用公私營合作。小組主席黃遠輝日前更公開表態,建議以公私營合作模式善用發展商農地儲備,被外界批評小組有「前設」,更質疑有「官商勾結」之嫌。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小組至今未就細節解釋清楚,認為選項只屬「概念性」,他坦言:「將概念性選項變成短中期,好難令人覺得唔係官商勾結。」他又指,公私營合作一旦落實,當中或涉及五萬億元的利益輸送,批評政策無助改善市民居住問題。

黃遠輝建議新公私營合作模式,善用私人發展商的農地儲備,並交由獨立機制處理。(資料圖片)

由於農地興建房屋前,必須經過改劃土地程序,故發展商囤積的農地未必能在短時間推出。土地小組的諮詢文件提及,各大型發展商持有不少於1,000公頃的新界農地,一旦加以利用,可為房屋供應帶來「正面作用」。

現時本港四大發展商坐擁約1000公頃農地。(資料圖片)

小組建議公私營合作發展農地

要發展私人農地,小組於文件中建議由政府提供基建,發展商需依照法定程序改劃土地,亦要繳付十足地價,更強調機制必須公開公正,以釋除「官商勾結」疑慮。值得留意是,文件只稱發展商需提供一定比例的可負擔房屋,包括居屋、首置盤等,但無提及出租公屋。

對於外界指為何不直接利用《收回土地條例》代替公私營合作,黃遠輝於記者會表示,除了要符合公眾利益外,法例亦列明《條例》可使用於新發展區內。不過,他稱有部份農地位於新發展區外,故存在不確定性。他又指,政府需有獨立機制,確保政府的公帑投入,能換回一定比例的公營房屋。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公私營合作對發展商而言是「機不可失」的好機會。(資料圖片)

「只是解決發展商土地問題,而非市民居住問題」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小組未有就獨立機制解釋清楚,認為選項只屬「概念性」,「將概念性選項變成短中期,好難令人覺得唔係官商勾結。」對於黃遠輝指使用《收回土地條例》存在不確定性,他坦言政府可以公眾利益為理由收回土地,「如果(小組)覓地解決土地問題唔係為公眾利益,都唔知點解要搵地。」

他估計,1,000公頃的農地若以5倍地積比發展,當中有約5萬億元的利益輸送,對發展商而言是「機不可失」的好機會。他又指,所有農地的地契條款將於2047年到期,估計發展商想盡快發展土地,他直言:「公私營合作只是解決發展商土地問題,而非市民居住問題。」

尹兆堅質疑公私營合作發展土地,有官商勾結之嫌。(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尹兆堅質疑諮詢有傾向性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指,現時公眾仍然對公私營合作抱有疑慮,政府不應該硬推政策,即使決定發展公私營合作,也必須先處理利益分配的問題,包括補地價以及政府如何分擔平整基建的費用等。他續批,諮詢文件對根據《收回士地條例》建屋的方案輕輕帶過,卻以大篇幅討論公私營合作發展新界農地,質疑諮詢是否有潛在的傾向性。

地產商手上擁有大批農地,若實行公私營合作發展以建屋,令人擔心主導權會落入發展商之手。(資料圖片)

綠色和平倡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棕地

現時不少新界農地已被破壞作棕地。綠色和平強調,若政府收回土地興建公營房屋,即代表由公眾利益出發,認為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棕地,司法覆核的條件並不充分。項目主任朱江又指,香港有逾700公頃棕地未被納入發展規劃:「政府提出於收回棕地時,會面對司法覆核的條件並不充分,過去亦無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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