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挖路工程不符規格需修復 近四成個案逾兩年未糾正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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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挖掘工程霸佔路面空間,令交通擠塞問題更為嚴重。審計署調查發現,道路工程延期問題有惡化趨勢,平均工程延長日數在短短6年間增加90%,由2010年只有平均48天增加至2016年的91天。有個案顯示,水務署及房屋署分別有工程需要延期502天及462天。
另外,現時路政署會查核已經完工的工程,如未能符合標準,署方就會發出「退回完成通知書」,要求負責人糾正。審計署發現,有2,581個工程超過2年仍然未完成糾正工程,可能影響道路使用者安全。審計署建議政府應提升工務部門在申請挖掘許可證前確定地下情況,亦要採取措施,確保適時進行竣工視察。

道路工程令香港塞車問題惡化。(資料圖片)

路政署轄下兩個辦事處負責發出道路挖掘准許證,2016年署方共發出21,822張相關證件。申請人如未能於准許證限期內完成工程,可以申請延期。審計署今日發表報告,發現掘准許證延長的數目,由2010 年的727張,增加至2016年1,293張,增加78%。另外,獲延長的有效期,亦由2010年平均48天,增加至2016年平均91天,增幅達90%。

報告提及一個水務署工程,延期日數達502天。工程負責人解釋,工程延長的原因包括「改變建造方法,以避開密集的地下公用設施和混凝土墩」,亦要「進行無坑敷管工程時遇到堅硬物料及未能預計的構築物」等。另外,亦有房屋署工程要延期462日,原因包括「難以找到現有供水主喉所在位置,更改擬議供水主喉路線和接駁點位置」等。

審計署指,工程人員在工程開始之前,應安排必要的土地勘測工作,確定工地情況,以便進行工程。

另外,審計報告亦發現,路政署在查核完成工程工作上,有可改善之處。如工程的恢復工程未達標準,路政署可發出「退回完成通知書」。審計署發現,近年發出退回完成通知書的數目增加,顯示承建商的未符標準修復工程增加,情況並不理想。

截至去年12月,6,779宗需要修復的工程中,有2,581宗,即38%,積壓2年仍然未完成糾正。審計署指,路政署需要加快實施加強措施,以糾正問題。

有2,581個個案積壓兩年尚未完成糾正工程。(審計署文件)

巡查工作方面,審計報告發現巡查組對施工中工地的巡查覆蓋率僅得43%,審計署認為應該有所改善。至於路政署在執法行動上,亦有可改善之處。報告提到,2013年至2016年間,有4,338宗個案轉介執法組採取行動,但只有162宗,即當中4%進入檢控階段。審計署認為要加強對嚴重及再犯的違規個案所採取的執法行動。

審計報告亦發現,有工程承建商在鋪設地下公用設施時,可能不符合最少深度規定,在地下較淺位置進行鋪設工程,可能對路面造成影響。截至2016年年底,有16宗相關個案尚未糾正。報告列明,地下公用設施走線及布局「不理想」,路政署在個別個案中亦未有查核工程走線是否達到滿意程度。審計報告建議,需建立有效系統,管制地下空間,路政署可考慮設立協調組織,以改善問題。

06年測試「公用設施共同溝」 事前無諮詢 事後無評估

為長遠改善地下公共設施問題,當局曾研究設立「公用設施共同溝」。2006年,政府興建了2條試驗性質公共設施共同溝,分別設於油麻地及舂坎角。但今次審計報告調查發現,路政署在試驗前,並沒有就選址諮詢相關機構,導致使用率偏低。另外,當局亦沒有對試驗結果進行過評估。審計署批評,路政署應備存相關數據,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並適時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