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歷史】楊潤雄︰講述主權不用「收回」字眼是《基本法》理念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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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歷史教科書評審惹爭議,包括「中國堅持收回香港主權」等句子被要求修改。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早(21日)為其在立法會的講法再解畫,他強調在講述「主權」時,不應使用「收回」一詞,「我昨日(20日)講收回,只是講不可以用到主權這個字。」他補充指,理據基於《基本法》所述,應指「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楊續指,其言論一出引起網上廣泛討論,「有好多人唔同的詮釋,反映我們在教科書的用字非常重要。」至於《基本法》亦有使用到「收回」一詞,楊潤雄指,「在看法上(用)是無問題。」
就「收回香港主權」一句被評為問題句子,楊潤雄解釋,關乎主權問題應根據《基本法》所述,即「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指是《基本法》非常重要的理念。不過在《基本法》裡都有用到「收回」一詞,他指,「在看法上(用)是無問題。」
他重申,自己昨日已在立法會上解釋了教科書重審機制,「我都講咗,睇一、兩句文字適唔適合好難。」他認為要視乎教科書的前文後理及如何詮釋,指當局小組是以專業角度評審,呼籲給予多些空間,「唔好嘗試將大家一些唔同睇法,強迫喺個小組施加壓力。」
翻查《基本法》序言,提到「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一八四○年鴉片戰爭以後被英國佔領。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從而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