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廣場歌舞滋擾不絕 地球人仍然有辦法阻止大媽?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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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大媽」現象近年相當普遍,亦即一群中老年婦女,在廣場、公園等地方伴隨高分貝的音樂伴奏起舞高歌,然而引發的擾民問題,多年來都難以解決,甚至到了挑動社會矛盾的地步。近日澳門祐漢公園就發生居民疑因不滿廣場舞聲浪,用氣槍射擊大媽的事件。
在香港,近年不少公眾地方都被大媽「佔據」跳廣場舞唱歌,政府無力規管,部分市民對此也怨聲載道,甚至將矛頭指向中國內地。但其實,就連內地政府都意識到廣場大媽擾民的問題,近年多次出台專項政策規管,規範化管理。對此,香港政府如果不想「爆大鑊」,絕對有需要正視。

大媽們演唱各首「紅歌」,感情豐富、投入。(香港01記者攝)(香港01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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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大媽屬「全球問題」 民眾扔水彈、鳴槍、放音響對抗

一聽到「廣場大媽」四字,相信不少市民都皺眉頭。事關雖然支持者會辯稱這些活動有益身心、連繫社區云云,可是仍然未改其「擾民」本質。高聲浪的音樂加上在公眾場所翩翩起舞,不但阻塞通道,高分貝的噪音更令附近居民苦不堪言,基本生活作息都受影響,精神壓力增加。部分「廣場大媽」遇到反對時,更會來個「戰狼式維權」,引爆衝突。

廣場大媽近年已不單單存在於大中華地區,就連法國巴黎羅浮宮、俄羅斯莫斯科紅場、美國紐約日落公園等,只要有中國人的地方,就會出現廣場大媽,成為一個「全球問題」。為此,各地的受影響民眾也祭出了一系列的「反制措施」,潑糞、扔水彈、高空擲物、放狗、鳴槍,甚至合資買巨型喇叭「以牙還牙」等等,手法不一而足。

旺角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被指變質為「大媽歌舞町」。(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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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情況同樣嚴重 燒至中港政治矛盾

在香港,廣場大媽擾民情況同樣普遍。不少公眾地方如屯門公園、旺角西洋菜南街等等,經常都被大媽「佔據」。其中旺角行人專用區情況特別嚴重,通道本身已經狹窄,附近又多商戶住宅,構成嚴重滋擾,警方亦無力執法。去年化妝品店LANEIGE一度自行架設垂簾式隔音屏「謝絕噪音」,卻被屋宇署勒令拆除,政府執法尺度令人質疑。

由於這些大媽有不少都是新移民或是內地居民,部分唱跳歌曲更是歌頌中國共產黨的「紅歌」,本來喜愛甚麼歌曲是個人選擇,真正關鍵是對其他人造成滋擾,但個別大媽拿著「政治正確」這個「免死金牌」,大條道理回嗆反對者。2015年6月,就曾有本土派成員專程到西洋菜南街,抗議大媽舞擾民,一度與親建制團體爆發肢體衝突。

內地廣場舞十分普遍。(中新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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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政府規範化管理 成立專門組織

其實就在廣場大媽「發源地」中國內地,政府早就意識到監管問題,立下專項的政策法規。2015年9月,文化部、體育總局、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推出《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內容提到,廣場歌舞是深受廣大群眾喜愛的文化體育活動,但明顯存在「場地和設施結構性欠缺、噪聲擾民、引導扶持和管理機制不健全」的問題。

因此,政府要求各部門為廣場歌舞活動「創造良好條件」,例如加強公益培訓、表演活動等,但同時要加強規範管理,訂立有針對性的活動管理方式、活動準則或文明公約,並鼓勵建立相關社團組織。

國家體育總局去年11月再發表《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進一步闡述具體措施,如協調各政府部門增加場地供應,開放指定時段予廣場舞活動;禁止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進行廣場舞;嚴禁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或破壞環境衞生。此外,政府成立「全國廣場舞健身活動推廣委員會」,專門管理廣場舞活動的發展規劃。

廣州市派員到公園測分貝

在中央政府牽頭之下,各地政府亦先後出台具體政策。例如北京市政府去年3月起實行「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規定廣場歌舞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他人工作、學習和生活,違例者將由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若有損壞設施依法追究民事責任。

廣州市在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廣州市公園條例》,指定特定的地點和時段進行廣場歌舞活動,並按地點類型分成4等,活動音量不得超過指定分貝。政府也在越秀公園等地設置噪音監測儀,派員觀察。違例者可被罰款1,000元人民幣。

劉江華曾表示,未有確切計劃規管行人專用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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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欠客觀標準 噪音條例難執法

回看香港,別說規範管理,就連最基本的管理法規都欠奉。現行的《噪音管制法例》未有就公眾地方的噪音滋擾問題,制定客觀的指標,定明超出某一分貝就屬違例,全憑主觀判斷,要檢控入罪也需要有力人證,實際執法極為困難。警方執法尺度也備受質疑,屢屢被指「欺善怕惡」,只檢控一般街頭賣藝者,對廣場大媽卻「隻眼開隻眼閉」。

廣場大媽唱歌跳舞,已被視為現代一項新興的文娛康樂活動,某程度上屬無法避免,亟需政策的疏導,然而至今仍未獲港府足夠的重視。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去年5月回應立法會提問時,承認政府沒有定期量度行人專用區的噪音水平,也無計劃統計相關活動的數目,只重申「執法部門會視乎個案的具體情況,向有關人士作出勸喻或發出口頭警告,以及根據有關法例提出檢控」,亦即不打算作任何跟進行動。

可是幾年的經驗已經證明,這類活動在欠缺監管之下,社會矛盾只會愈來愈尖銳。只要各位在網上一搜尋,就可見到大量網民的狠辣評論。港府確實有需要正視此問題,不然日後廣場大媽持續造成滋擾,導致如澳門般有人以汽槍射擊廣場大媽的「血案」,政府可就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