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外傭「博炒」跳工 入境處未聯絡舊僱主即批新簽證
外傭僱主組織不時揭發有外傭「博炒」,故意工作表現差以不斷轉換僱主,獲賠代通知金。審計署抽選30宗懷疑外傭跳工個案,發現其中7宗,縱使前僱主曾惡評有關外傭,負責個案的入境處人員未有聯絡僱主查問,仍批准外傭的新簽證申請。
審計署指出,在11年至15年間,入境處共批出49萬多宗外籍家庭傭工來港工作的申請,獲批比率高達99.5%。然而,審方引述傳媒報道,有外僱工作時蓄意表現不佳,被僱主解僱後,沒有返回原居地,而是前往澳門或內地短暫逗留,等候批出新簽證。入境處於2015年,每月平均接獲1萬宗提前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
署方抽查30宗懷疑「跳工」個案,外傭在提出新簽證申請前一年,曾有兩次或以上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紀錄,其中8宗個案裏,外傭前僱主均給予惡評。4宗個案中,沒有文件證據顯示入境處人員曾聯絡僱主;另外3宗個案裏,人員撥出電話但沒人接聽後便終止跟進。這8個個案的簽證最後都獲批。
審計報告又指出,入境處雖成立特別職務隊處理外傭「跳工」問題,但在處理新簽證時,並無明文程序指引。入境處曾回應審計署查詢,指處理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不過審計署認為現時處理跟進程度參差,建議入境處列明跟進程序,確保申請個案都按同一準則處理。
獲批准駕駛的外傭申請增幅逾倍
審計報告又指出,自2000年起,除獲得特別許可外,外傭均被禁止擔任駕駛職務,以防止僱主僱用外傭從事全職司機工作。署方發現,獲批准駕駛的外傭申請由2000年的903宗增至2,032宗,增幅達125%,不獲批准的申請過去5年只有數宗。
署方審查了10宗個案,發現申請理由是為執行一般家務而有交通需要,但無詳細解釋為何非由外傭駕車不可。另外,入境處並無要求外傭申報過往的違例駕駛資料,審計署留意到,在其中1宗個案中,外傭雖然多次被指駕駛態度欠佳,但仍然獲准連續為 3 名僱主擔任駕駛職務。署方認為要收緊給予外傭駕駛職務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