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掟杯案】梁黃鬥捉字蝨 「掟」與「拋擲」爭持半小時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特首梁振英將為首名控方證人,官員及議員例如:房屋及運輸局長張炳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也將會被傳召出庭作證。
而被告黃毓民沒有律師代表,因此會親自盤問證人。
半百警伴梁離開法院 熱血公民未能突破防線
【5:15PM】聆訊過後,幾十名熱血公民成員聚集在法院地下大堂,約50名警員在法院大堂內戒備,當梁振英到達大堂後,熱血公民成員欲一湧而上,惟警員隨即包圍他們,把他們推向玻璃門,又警告他們衝過警方防線,梁振英順利登車離開,事件中無人被捕。
要求延長審訊被拒 梁周四再上庭
【4:50PM】梁特首本來要求法庭延長審訊時間,指為了騰空兩日出庭時間,影響到他公開演講的活動。裁判官拒絕其要求,認為控辯雙方仍需時間商討及準備呈堂影像,故今日退庭時間恰當。
控辯雙方將於明日處理證物,梁將在後日(21日),才再出庭接受被告黃毓民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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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掟杯案開審 梁振英到庭作供半百警護送
黃:梁不斷強調說真話 更突顯說謊
【4:22PM】黃毓民跟梁振英在庭上上演解讀文字大戰,就書面供詞的用字爭持不下。兩人下午就口語的「掟」字跟書面語詞語「拋擲」,糾纏逾半小時。梁表示,兩者意思一樣,不影響口供真確性,指自己口語說的「掟」,但書面翻譯時有機會成為「拋擲」。黃又指口供上有不少錯字,梁卻照簽;梁澄清:「我有詳細睇,但無發現錯字。」
黃逼問梁,是否什麼都看不清;梁即回應說:「我睇到。」黃反駁梁經常強調所言屬實,既是真實,就毋需強調,需要多番強調反而更突顯梁說謊。梁振英全然否認。
指梁視力差卻聽力好 黃重申梁供詞不可靠
【3:27PM】梁振英強調當日事件令他震驚,向法官嚴正聲明,當日聽到的玻璃爆破聲,跟其距離近,聲響之大亦是大力撞破,梁說:「從來無喺立法會發生過。」
黃毓民反指梁在其口供上形容:「有人將類似紙張的不知名物件拋向我的方向」; 黃毓民直斥文件就是文件,認為梁「撚字」,梁指有關字眼準確,因為沒有當場檢查過涉案的是否紙張。黃歸納整件事,指梁視力差,聽覺卻異於常人,供詞不可靠。
黃質疑玻璃碎應篤爛袋 梁不認同違常理
【3:05PM】黃毓民庭上踢爆,梁振英當日於事發後,撿起玻璃後,還袋住一塊玻璃碎片,直到回到禮賓府才交予證物給保鑣。
黃直指玻璃碎尖利,應該會篤爛其口袋,梁振英直認將玻璃「袋住喺個身度」,但不記得放了在哪個口袋。梁振英並不認同此舉違反常理。針鋒相對詳情,請看:梁振英稱袋走玻璃碎作證物 黃:咁尖無篤爛袋?
【2:58PM】梁振英下午續在庭上作供,黃繼續質問梁,梁今早仍客客氣氣,但下午開始還擊,並指黃盤問時一時一樣。
黃上午休庭前多番質問梁,並咬文嚼字指梁有時用「示威標語」,有時用「示威紙牌」,並問梁兩者分別。梁下午作供時,反指黃一時說錄取地點為政府總部,一時又在禮賓府,黃即扯火說:「寫明咗係特首辦。」
黃質疑梁一概不記得錄取口供的時間等詳情,又有4至5名警員為他筆錄口供,質疑有機會是一早寫好口供予梁簽名。梁否認指控,強調事件對他重要,口供真確,內容「唔係隨人家嘅意思,係我嘅意思」。
黃:梁當天根本不知何人擲物
【1:10PM】黃毓民指梁振英口供顯示,梁根本不知何人向他投擲紙張和物件,連黃是否涉及有關行為都不能指出。黃質疑,有人事先為梁準備好口供文件,梁只是簽名就完事。
梁澄清只知是有議員掟擲物品,但不知道是誰人,更突然拋出一句:「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來形容自己的口供,並澄清口供為自己所錄。
法庭上午休庭,下午繼續。
梁振英認首次主動要求報警
【12:45PM】黃毓民續問梁振英,過去在議會多次遇到衝擊,曾否提出檢控,梁振英指檢控是警方工作,但強調:「我主動要求報案,今次係第一次。」又聲稱報案是尊重香港法治的行為。
梁表示,事發時雖有其他議員舉示威牌,但他表示不記得那些人是誰,他聲稱當時只想走去講台。梁又說,即使議事規則容許議員舉示威牌,不相信議事規則容許他們舉示威牌擋住行政長官去路。
【12:22PM】黃毓民向梁振英提問時,質疑梁跟警員夾口供,又向他指出兩名控方證人,包括一名總督察及他的保鑣,分別在特首辦和禮賓府錄取口供,認為梁沒可能對兩人錄口供不知情。
梁振英否認指控,並稱不知道該兩名證人錄口供,亦否認夾口供。
被問要否稱他梁特首 梁:等法官裁定
【11:57AM】沒有律師代表的黃毓民在盤問梁振英時說:「我係咪要叫你梁特首?」
梁答:「等法官裁定。」
裁判官表示,黃只須稱梁為證人。
黃又問:「每次你嚟立法會,周圍嘅人叫喊,你係咪已經習以為常?」
梁三度迴避回應問題,直至法官再代為發問才答「唔係」。
「聽聲判斷撞擊有力而接近」 梁:無可否認是襲擊
【11:55AM】梁振英接受控方盤問,憶述事發當日在答問大會上,雖有議員示威表態,其後有議員衝前,他最後聽到身後有玻璃碎裂聲。梁表示,從聲音推斷,該撞擊有力而接近他。他又稱曾拾起玻璃碎片,並把之交給保鏢,當時有少許受驚。
梁振英聲稱當時心情震驚,又擔心自己安危,認定過去議員雖有擾亂秩序的行為,但無可否認是次明顯為襲擊行為。
【11:44 AM】梁振英正式出庭作供。梁振英入庭時,引起現場一陣騷亂,不少支持者高舉姆指,被法官和其他人士制止。
黃毓民反對梁振英作證 官拒黃申請
【11:21AM】黃毓民重提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提出的「特首超然論」,又稱連官員和梁振英自己都認同特首超然。黃毓民說:「有理由相信他身分特殊,擁有無上權力。」黃質疑特首或不是可強迫出庭作供的證人,更直斥即使梁振英作偽證,或有權力令他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裁判官朱仲強拒絕黃的申請。案件現小休5分鐘,梁振英將出庭作證。
【11:14AM】控方完成陳詞後,本來欲召出首名證人梁振英出庭,但黃毓民隨即提出反對,黃指梁的個人誠信有問題,質疑梁是否適合當證人。黃說:「好多人都話呢個人鍾意講大話,無誠信。」
【11:05 AM】主控官黎婉姬宣讀開案陳詞,稱前年行政長官問答大會休會時,黃毓民在接近站在講台的特首梁振英,先向他三次拋擲文件。當保安上前阻止時,黃毓民轉作站在議員桌上,拿起一杯裝有水的玻璃杯。
該玻璃杯跌在梁振英身後1至2米。事件和證物當日下午已交予警方調查,黃毓民則當晚在律師陪同下到訪警署,但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10:46 AM】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涉嫌向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案,今早在東區法院開審,特首梁振英將以控方第一證人身分出庭作證,成為本港司法史上首名在任期間當證人的行政長官。不過,黃開審前仍要求再傳召其他高官,包括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及律政司袁國強被拒。案件剛正式開審,黃清晰地向法庭說:「議會抗爭無罪,我不認罪。」
黃毓民沒律師代表,他較早前獲裁判官批准傳召7名議員和官員作辯方證人,今早再被批許,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本來7名議員和官員包括議員郭家麟、石禮謙、陳偉業、田北俊、梁耀忠和李國麟,跟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
黃毓民今早再向法庭申請,要求律政司長袁國強、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立法會議員張華峯及秘書長陳維安出庭作辯方證人,形容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的陳維安為有力證人。裁判官最後批准向陳維安發出傳票。
案件編號:ESCC26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