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錢4000】「三無」留學生可受惠?派錢不限永久居民 留下問號

撰文:陳宇軒 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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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情洶湧下,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23日)終公布《財政預算案》「補漏拾遺」方案,宣佈將向合資格人士派發4千元現金,但當中兩個條件:「必須持有香港身份證及通常居港」則可圈可點,並留下一大問號。究竟新來港及新定居人士、以及來港讀書學生倘合資格,是否包括其中?根據規定,獲准逗留超過180天人士須登記領取身份證,有資深紀律部隊人員分析,並舉例指外國留學生在港讀書,多逗留超過180日,並會通常居住在香港以完成學業,加上符合其他無物業、無津貼、以及無退稅等資格,即符合所述條件,惟是否真的可與合資格港人同取4,000元,則暫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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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布,合資格者可獲4千元;惟持有香港身份證及通常居港,則可圈可點,並留下一大問號。(資料圖片)
於本港讀書的非本地生,擁有本港身份證,但如居港未夠七年,未能申請成為永久性居民。(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現時香港居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新移民或有條件居留的非永久性居民,絕大部分均需申領身份證。陳茂波於今日的記者會中,指申請人需持有香港身份證,但未有表明是否必須永久居民始能受惠,故據此推斷,新來港及新定居人士、以及來港讀書學生,假如符合下述條件,亦有機會領取4,000元。

事實上,2011年全民派錢時,時任財爺曾俊華最初敲定只向18歲或以上永久性居民派發,其後始透過關愛基金,居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同可受惠,不過有條件限制,需屬低收入及設資產審查,故當時並非所有非永久居民獲派6,000元。不過,今次派錢方案則未有說明當中界線,留下未能解通疑問。雖然是次派錢不包括已領取社會保障人士,但陳茂波指,綜援、生果金或普通傷殘津貼受助者,倘在預算案中獲發額外的兩個月津貼後,金額仍不足4,000元,同樣可申請退還差額。

移居民地養老是否符合通常居港要求?

惟此亦引申另一疑問,由於港府對於不同福利的離港限制似有所不同,其中綜援、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規定申請者離港不能超出期限,60歲或以上、或殘疾受助人為每年180天;而其他類別受助人則為每年60天。公共福利金包括生果金、傷殘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的離港寬限,則僅需符合60天的最短居港期,便可領取全年津貼,這批「離岸」人士申請退還差額時,又需否合符通常居港要求呢?

【派錢4000元】不過由於批評聲音高漲,最終陳茂波在3月23日宣佈為預算案「補漏拾遺」,向於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持有香港身份證並經常居於香港、在港無物業、無領取其他福利、無繳交任何薪俸稅或退稅少於四千元的「N無」市民,派發4,000元或補足差額。計劃會由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負責執行,據報最快明年2月可申請。(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此外,「通常居住」方面,涵蓋範圍明顯更寬廣。根據入境處網頁,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願和以定居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例如讀書、工作或居留等),不論時間長短,都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該者只是暫時不在香港,仍會被視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不過,非法入境者、違反逗留條件人士、難民、外勞計劃參加者、家庭傭工、使領館人員、駐港部隊軍人、以中央政府旅行證件來港者,以及在囚人士,無論在香港逗留多久,都不會視作「通常居住」在香港,故已經排除在外。

紀律部隊人員分析 外國留學生亦有機會合資格有資深紀律部隊人員分析,如依據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所指的「持有香港身份證」及「經常居於香港」兩個基本背景,合乎領取4,000元資格的人實更廣泛,舉例指如一個外國留學生會逗留超過180日,並會通常居住在香港以完成學業,加上符合其他無物業、無津貼等資格,即有機會獲取上限4,000元,該人員指有關派錢安排未知會否有更清晰條件規定,或需有關當局公布更細節安排,才可作最終判斷。

【領取4,000元條件】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無交稅無持有物業持有香港身份證及通常居港無領取綜援或其他援助金須作出聲明

【領取退還差額條件】

薪俸稅退稅少於4,000元持有自住物業但退還差餉少於4,000元綜援、生果金或普通傷殘津貼受助者在預算案中獲發額外的兩個月津貼後,金額仍不足4,000元,同樣可申請補回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