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錢4000】「三無」留學生可受惠?派錢不限永久居民 留下問號

撰文:陳淑霞 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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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情洶湧下,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23日)終公布《財政預算案》「補漏拾遺」方案,宣布將向合資格人士派發4千元現金,但當中兩個條件:「必須持有香港身份證及通常居港」則可圈可點,並留下一大問號。
究竟新來港及新定居人士、以及來港讀書學生倘合資格,是否包括其中?根據規定,獲准逗留超過180天人士須登記領取身份證,有資深紀律部隊人員分析,並舉例指外國留學生在港讀書,多逗留超過180日,並會通常居住在香港以完成學業,加上符合其他無物業、無津貼、以及無退稅等資格,即符合所述條件,惟是否真的可與合資格港人同取4,000元,則暫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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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布,合資格者可獲4千元;惟持有香港身份證及通常居港,則可圈可點,並留下一大問號。(資料圖片)
於本港讀書的非本地生,擁有本港身份證,但如居港未夠七年,未能申請成為永久性居民。(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現時香港居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新移民或有條件居留的非永久性居民,絕大部分均需申領身份證。陳茂波於今日的記者會中,指申請人需持有香港身份證,但未有表明是否必須永久居民始能受惠,故據此推斷,新來港及新定居人士、以及來港讀書學生,假如符合下述條件,亦有機會領取4,000元。

事實上,2011年全民派錢時,時任財爺曾俊華最初敲定只向18歲或以上永久性居民派發,其後始透過關愛基金,居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同可受惠,不過有條件限制,需屬低收入及設資產審查,故當時並非所有非永久居民獲派6,000元。不過,今次派錢方案則未有說明當中界線,留下未能解通疑問。

雖然是次派錢不包括已領取社會保障人士,但陳茂波指,綜援、生果金或普通傷殘津貼受助者,倘在預算案中獲發額外的兩個月津貼後,金額仍不足4,000元,同樣可申請退還差額。

移居民地養老是否符合通常居港要求?

惟此亦引申另一疑問,由於港府對於不同福利的離港限制似有所不同,其中綜援、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規定申請者離港不能超出期限,60歲或以上、或殘疾受助人為每年180天;而其他類別受助人則為每年60天。公共福利金包括生果金、傷殘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的離港寬限,則僅需符合60天的最短居港期,便可領取全年津貼,這批「離岸」人士申請退還差額時,又需否合符通常居港要求呢?

紀律部隊人員分析 外國留學生亦有機會合資格

有資深紀律部隊人員分析,如依據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所指的「持有香港身份證」及「經常居於香港」兩個基本背景,合乎領取4,000元資格的人實更廣泛,舉例指如一個外國留學生會逗留超過180日,並會通常居住在香港以完成學業,加上符合其他無物業、無津貼等資格,即有機會獲取上限4,000元,該人員指有關派錢安排未知會否有更清晰條件規定,或需有關當局公布更細節安排,才可作最終判斷。

【領取4,000元條件】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
無交稅
無持有物業
持有香港身份證及通常居港
無領取綜援或其他援助金
須作出聲明

【領取退還差額條件】

薪俸稅退稅少於4,000元
持有自住物業但退還差餉少於4,000元
綜援、生果金或普通傷殘津貼受助者在預算案中獲發額外的兩個月津貼後,金額仍不足4,000元,同樣可申請補回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