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撞傷外賣仔致3腳趾骨折 裁不小心駕駛罪成罰4千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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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車長涉嫌在休班期間駕駛私家車時,在海運大廈停車場入口撞倒一名騎單車送外賣的男子,該男子被撞至3根腳趾骨折,事後更要接受了6次石膏治療。休班警否認危駕,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並稱案發時被貨車阻擋視線,裁判官認為被告只是一時疏忽,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罰款4千及停牌一年。

被告陳健珩危駕罪成,被判罰款4千及停牌一年。(湯庸皓攝)

被告陳健珩,45歲,否認於去年7月15日,在尖沙嘴海運大廈停車場入口,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事主張德全(55歲)右腳前腳掌的3根腳趾骨折。

被告3腳趾骨折

控方今將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呈堂,片段顯示,事發當日事主正騎着單車途經港威大道停車場出口北行線時,與在南行線駕駛着私家車的被告相撞,被告車右邊車頭撞到張的右腳。張的右腳腳尾3根腳趾骨折,需留院2天;期間更需接受6次石膏治療。

事主稱當時兩車車速緩慢

張德全供稱,事發時剛送完外賣途經港威大廈停車場入口,並與被告的私家車相撞,張稱被告的車與他騎的單車,兩車車速均緩慢,但至遭被告撞到才知發生了意外。

事主張德全腳傷已痊癒。(湯庸皓攝)

被告在警隊任警車車長

辯方則解釋,在2車相撞前有貨車駛經2車其中,疑阻擋了被告人的視線,令被告未能及時發現騎乘單車的張,因而導致意外發生。裁判官接納說法,只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人服務警隊26年,任職警隊車長亦逾15年,一直擁有良好駕駛態度並於案發前沒有任何案底。被告人亦因是次意外被暫停警車車長一職,需要重新考牌才可重任車長。

官判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

法官接納辯方的解釋,並認為當時被的行為不足以構成危險駕駛,相信被告只是一時疏忽才沒注意到事主;故裁定被告人只是不小心駕駛,對被告罰款4000元,及停牌1年。

案件編號:KCCC 1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