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澳濕地被倒建築廢料 環境局:定期視察 未見違反污染管制條例
大嶼山南面的海岸保護區濕地被發現有人傾倒建築廢料,但政府部門指,有關地段不屬發展審批地圖覆蓋範圍,又沒有違反相關地契條款,未能執法。有立法會議員今(21日)質詢環境局巡查及執法工作,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書面回覆指,就南大嶼山經認收的擺放/堆填建築廢物個案,沒有違反污染管制條例。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就有人在位於大嶼山貝澳規劃用途為「海岸保護區」的濕地上傾倒建築廢物問題,向環境局提出質詢,詢問環保署有否對大嶼山南私人地區擺放建築廢物活動作巡查、執法行動及認收準則;他又引述規劃署指,有關地段不屬發展審批地區圖覆蓋的範圍,而地政署指有關活動沒有違反相關地契條款的規定。
黃錦星書面回覆指,由2014年8月4日起,任何人士在私人土地擺放建築廢物前必須按《2013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先得到相關土地的所有擁有人以 指明表格給予的書面許可,且該表格須在活動開始進行的最少21天前連同有關資料提交環保署,並獲環保署書面認收。
他指,上述日期起,環保署在南大嶼山共認收過10份通知表格,7份屬貝澳地段,3份屬長沙地段,擺放期内環保署巡查次數由2次至70次不等,而位於長沙的擺放活動一直沒有展開,署方人員沒有發現違反污染管制條例的情況。
黃錦星解釋,環保署收到通知表格後,會依照《廢物處置條例》第 16C條的規定,核實通知表格上的資料,包括對比土地註冊處登記冊紀錄,與表格內所提供有關私人地段上的擁有人名單及資料,及確認已取得該地段所有土地擁有人的書面許可;亦會同步通知各相關部門,讓他們知悉有關擬在私人土地進行的擺放/堆填建築廢物,並將各相關部門的意見轉達土地擁有人。
至於南大嶼貝澳的 4 幅私人土地擺放建築廢物的司法覆核個案尚待裁決,黃指現時環保署會繼續按現行法例及既定程序,處理相關擺放/堆填建築廢物活動的申請。
黃錦星指修例堵塞漏洞 涉及複雜的技術及法律問題
被問及會否修改法例,堵塞現時規劃署對不屬發展審批地區圖覆蓋範圍的地段沒有執管權力的漏洞,黃錦星引述規劃署回覆指,修訂《城市規劃條例》將涉及複雜的技術及法律問題,亦須顧及實際環境及對政府部門的人力資源需求,故政府現階段未有修訂相關法例具體建議及時間表,但會密切監察有關的情況,並會採取適當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