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場去留】劉江華冀土地小組設全面保留選項 倘違規或不續約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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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昨日(20日)公布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檢討結果,建議向私人體育會持有遊樂場用地,續租時新契約會徵收市值地價的三分一,惟未有回應民間要求收回備受爭議、佔地逾170公頃的粉嶺高球場的聲音。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在電台節目(21日)表示,早前曾在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會議上表達,希望諮詢除了全面或局部發展建屋兩個選項之外,亦加入保留這些用地作體育用途的「第三個選項」。
他又強調,今次檢討結果並非要讓私人體育會持有的土地「永續」,強調相關用地倘違規,局方可選擇不續約甚至中止契約。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21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政府早前聘請顧問公司研究粉嶺高球場發展潛力,當時提出兩項建議,包括全面收回建屋或局部建屋,但民政事務局在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會議上曾表達,這些私人遊樂場用地在體育和推廣上有其價值,建議在日後的公眾諮詢中,涵蓋「第三個選項」,建議是保留這些用地作體育用途。
公民黨議員陳淑莊在同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有私人體育會持有遊樂場用地並非進行體育用途,例如發現香港渣甸山居民協會雖然作為網球運動和賽事場地,但網球場設施荒廢,主要用於曬衣服和餐飲服務;另外菲律賓會員人數少,只有150個會員但佔用超過2,000平方米。
劉江華續指,現時提出新的契約條款建議,若有私人體育會遊樂場不同意新條款,可以選擇將土地交出,再由政府決定有關土地用途,又指日後私人體育會遊樂場每次續約時都要繳地價。劉說,未來會派員巡查每一間私人體育會遊樂場用地,包括開放時間、營運模式等,私人體育會遊樂場亦要每個季度提交進度報告,如果有契約條款不達標,有機會中斷合約或不獲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