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偷拍女兒更衣 手機閃光露行蹤 認偷拍及曾非禮親女囚8月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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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在女兒僅9歲時曾摸女兒下體,妻目睹卻未有採取行動。至女兒16歲,他用手機偷拍女兒更衣,卻因閃光燈開著了而被女兒發現。女兒告知母親後決定報警。建築工早前認罪,案件今(6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違反誠信,專家亦指他有重犯機會,判被告入獄8月。
41歲被告,承認一項非禮及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指他於2010年4月某天,非禮女兒X;另又於2016年7月用手機偷拍X。
女兒9歲曾被非禮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妻子1999年結婚,翌年誕下女兒X。非禮事件發生時,X僅9歲,只讀小三,被告當時把X抱到他的大腿上,並伸手入X褲內摸她下體,當時被告妻子亦目睹事件,但沒有跟進。
前年7月,X在睡房更衣時,發現身後有閃光,並見被告伸手入她房用手機偷拍。事主之後把事件告知母親,最後決定報警。母親之後亦與被告離婚並與女兒一同搬走。
專家指有重犯機會
被告未有聘用律師,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專家報告指,被告並無精神病,但認為他的悔意流於表面,又不願接受心理輔導,認為他仍有重犯機會。
案件編號:ESCC 43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