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公務員延長退休年齡展開諮詢 或需額外供58億公積金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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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今日(20日)就允許2000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間入職公務員,選擇性延長退休年齡,發表諮詢文件。
諮詢文件建議將有關時段入職的文職職系公務員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而紀律部隊職系公務員的退休年齡延至60歲,如全部合資格公務員選擇延長退休期,政府需額外支付58億的公積金供款。
去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首份《施政報告》提出讓2000年起至2015年以公職金入職的公務員,自願選擇延長退休年齡5年,涉及潛在5萬名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今就延長該批公務員退休事宜,發表諮詢文件。
文件指出,如合資格的公務員全部選擇延長退休至2057年,則政府需支付的額外公積金供款,將達58億元。
公務員事務局建議,公務員需在方案推出後一年內,選擇是否延長退休期,如在選擇期屆滿仍未回覆,則會被當作選擇不延遲退休,而選擇後不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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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又指部分公務員會在選擇期內到達現行退休年齡,建議他們在到期前數個月內決定是否延長退休,而如需要,如選擇期開始不久後便達到退休年齡者,可批准其延長服務一段時間,以便有足夠時間處理其個案,至於在選擇期結束後不久即達退休年齡者,也可獲准短暫延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