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欠薪被定罪 勞工處去年共發傳票766張 有違例老闆需坐監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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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去年就保障打工仔所採取的執法工作。去年處方就違反《僱傭條例》蓄意欠薪而被定罪所發出的傳票達 766 張,當中涉及公司董事或負責人員被定罪的傳票則有 249 張,佔33%,最高罰款則達23.8萬港元,更有僱主更被判處監禁。
另法定最低工資自2011年實施以來,勞工處共發出45張傳票,檢控違例僱主;去年5月再度調高至每小時34.5元後,截至去年底,7個月以來則只新增1宗違例個案。

勞工處指,將會加強執法,以保障打工仔權益。(資料圖片)

勞工處指,為有效打擊違反《僱傭條例》罪行,尤其是欠薪,勞工處特別聘用了前警務人員擔任合約調查主任,以加強搜集證據及情報的能力。如有足夠證據顯示有公司違例欠薪是因其董事或負責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而造成,勞工處亦會檢控董事或負責人員。

勞工處認為,裁決有助向僱主發出強烈訊息,顯示拖欠工資的嚴重性,及提醒僱主不能以有限公司的名義逃避支付工資的法律責任。

此外,勞工處又指,法定最低工資自 2011 年 5 月實施,僱主遵行法例的整體情況令人滿意。截至去年年底,勞工處共發現 195 宗懷疑違反《最低工資條例》的個案。勞工處指,已跟進所有個案,並確認大部分個案僱員已獲付法定最低工資或補發工資差額。

對照去年4月數據顯示,自2011年5月實施最低工資至去年3月期間,僱主因短付法定最低工資而被定罪的傳票共44張,當局指僱主遵行法例的整體情況令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