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指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UGL案 律政司發聲明:未作決定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2014年被指收取澳洲公司UGL 5000萬元,收款時間橫跨其特首任期,事件發生至今3年。有傳媒昨晚深夜(17日)引述消息,稱律政司已作決定,不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款項採取法律檢控行動,廉署亦已結束調查。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18日)出席節目後回應傳媒提問,他表示不會評論事件,律政司在適當時候會有交代。
律政司就發聲明指,未就UGL事件是否檢控作任何決定。
《無綫新聞》昨晚(17日)引述消息報道,稱律政司決定不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款項採取法律檢控行動,廉署亦已結束調查。報道指,律政司去年底聘用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審視報告並提供法律意見,最近收到回覆,指英國御用大律師認為,梁振英與UGL在協議有效期間,作為特首身份並沒有做出任何不當或貪污受賄行為,建議毋須採取進一步法律檢控行動;報道又引述消息指,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知悉事件,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UGL案的調查工作。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早出席商台節目後,被問及上述事件會否予人「放生」梁振英之感,張建宗兩度表示現階段不適宜亦不會評論媒體揣測,「不評論,律政司在適當時候會有交代。」
律政司隨即發聲明指,現時仍未就UGL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又指相關不提檢控的報道,並不正確。發言人重申,由於案件尚未完結,不會就案件透露任何內容。
收款時間橫跨任期
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澳洲傳媒報道梁振英2012年宣布參選特首後,與提出收購其持股的戴德梁行控股公司 DTZ的澳洲企業 UGL 簽了協議,可獲400萬英鎊(即約5000萬港元),條件包括離職之後 24 個月內不會撬走管理層、不會開新公司競爭,另梁振英同意擔當UGL的轉介人及顧問,合約上的手寫補充指明有關協助不可構成利益衝突。根據協議,400萬英鎊在2012年及2013年的12月分期支付,亦即是梁振英就任特首之後。梁振英的利益申報表中,受薪工作一欄沒有申報這筆款項。特首辦當時回應指,有關款項只是涉及梁振英未當特首前提供的服務,毋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