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求取消與僱主同住限制案 高院裁外傭覆核敗訴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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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與僱主同住的政策已實行逾10年,早前卻有菲傭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入境處限制外傭留宿的政策違憲,令外傭易受剝削、虐待和歧視,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案》。高院今午(14日)頒判詞,認為入境處處長有權定有關限制,亦認為外傭與僱主同住與否,都有機會受到侵害,兩者非具必然關係,又指政府為保障本地家務助理的就業機會,嚴格要求僱主必須為外傭提供居所,做法並無不妥,故裁定外傭敗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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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是菲律賓籍女傭Nancy Almorin Lubiano,她2001年來港當家傭,並疑曾遭受前傭主虐待;答辯人則為入境處處長。代表申請人的律師認為裁決把外傭分了等級,正研究判詞,或考慮上訴;政府則表示歡迎裁決。

外傭與僱主同主增受侵害機會

申請人認為住宿條件與工作無關,但政策規定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令外傭失去下班後的自由,給外傭安排的住宿環境亦未必適合,有些外傭只能睡在廚房。申請人亦指與僱主同住侵犯基本人權和勞工權益,因為外傭較易受到剝削和虐待,此政策除侵犯外傭的私隱,亦令她們難以建立和維持社交聯繫,更難向外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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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無證據顯示同住令外傭強迫勞役

入境處則反駁,無證據顯示同住政策會增加外傭遭受人權侵害的風險,即使有數據顯示外傭被強迫勞役,但邏輯上亦與同住政策毫無關係。從宏觀角度考慮,現有法律已經保障了外傭的休息權利和人身自由。例如,僱主按法例需要每週讓外傭放假一天,如果不遵從法例,外傭可以向勞工處投訴,僱主將面臨刑事檢控。

若政策取消或衍生社會問題

再者,入境處認為這次司法覆核是一場制度性的挑戰,香港現有35萬外傭,若取消同住政策,會即時衍生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包括房屋、交通和勞工問題,外傭下班後到外面居住,僱主的開支如醫療保險費用和僱員補償亦會增加。

案件編號:HCAL21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