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消委會去年接35宗海外買樓投訴 37萬買英國爛尾樓
近年不少港人選擇在海外置業投資,卻誤墜「爛尾樓」陷阱。消委會於2017年共接獲35宗有關海外置業的投訴個案,與2015年只得16宗比較,大幅增加逾1倍。有投訴人指,於2015年斥74萬港元購買英國樓盤的樓花,並支付一半的首期,惟發展商因債務問題,已停止興建項目。
消委會提醒市民,購買海外物業有相當風險,正式買賣合約未必適用於本港法例,萬一發生問題,消費者要追討賠償困難重重。
消委會表示,有投訴人稱於2015年透過本港A公司在英國購買樓花,售價為約74萬港元,並支付半數首期。然而,原定於2017年第三季落成的項目,直至去年7月,該發展項目的用地仍是地盤。同年9月,投訴人得悉發展商因債務問題,已停止興建該發展項目,並已委托公司跟進客戶賠償。
投訴人非常擔心,多次聯絡A公司及協辦物業買賣的本港代表律師,均未能提供進一步消息,遂向消委會要求協助。經消委會多次催促,A公司職員口頭回覆不清楚具體情況,但表明不會介入糾紛,並建議投訴人透過律師與賣方代表律師跟進。鑑於個案涉及與海外發展商的交易和複雜法律問題,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諮詢法律意見後再作決定。
代理未有提醒估價不足等風險
另一位投訴人參觀本港B公司舉辦的澳洲物業展銷會,有意購買一間約220萬港元的獨立屋自用,遂向職員查詢按揭安排,獲悉買家只要有足夠薪金或100萬銀行存款,必定獲批8成按揭。
於是投訴人即場支付2萬港元「留位費」予B公司,數日後再匯訂金3萬澳元予發展商。後來,B公司通知投訴人,當地按揭公司指該物業估價只有32萬澳元,加上按揭保險不獲批,最多只可批出24萬澳元貸款,令其大失預算。
投訴人向消委會投訴,認為B公司未有查證按揭計劃,以及未提醒有估價不足的風險,要求取消合約及退回首筆訂金。約一個月後,投訴人已獲發展商退還部分訂金。
買賣合約與代理陳述不符 投訴人3萬元「留位費」被沒收
另一個投訴個案,投訴人在本港C公司舉辦的英國住宅樓花展銷會上,購買一個約200萬港元的住宅單位及車位,並即場支付3萬港元「留位費」。半個月後,投訴人接獲律師提供的正式買賣合約,發現合約上發展商公司的名稱,與預留表格及樓書上列出的不符。
另外,職員在展銷會上指發展商每年會收取300英鎊作為地租,但合約註明每年300英鎊只適用於首10年,其後每10年會按比例增加。投訴人要求C公司代為澄清有關疑問,並更正合約,但C公司表示發展商不接納其要求。投訴人決定不簽約,要求取回「留位費」不果,於是向消委會求助。C公司指預留表格已清楚列明「留位費」不可退還,退款與否最終由發展商決定。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置海外物業前,須慎重考慮及作充足的資料搜集,向可靠的專業人士查詢,瞭解發展商背景及當地物業買賣法律等,以及查證處理香港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是否受監管的持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