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強制披露資料 打擊不良財務中介
撰文:譚貴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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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財務中介公司利用詐騙手法,收取借款人高昂費用,令借款人蒙受金錢損失。為打擊不良中介,政府建議強制披露中介公司資料,包括將中介公司資料納入放債人登記冊內。
據《放債人條例》,放債人的代理人若向借款人受取費用,即屬違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指,現時有不良財務中介與部分放債人隱瞞彼此關係,藉以避開法例收費,因此局方建議收緊放債人牌照條例,若借款牽涉中介公司,放債人便要向政府呈報,將中介資料納入放債人登記冊內讓公眾查閱。
當局同時建議,放債人在借出款項時,須要求借款人提供中介協議副本,在貸款協議列明第三者身分,並將中介協議副本加入貸款協議內,防止放債人藉詞不知牽涉中介公司,推卸責任;放債人亦要向有意借款的人,解釋利息及還款額等所有包含在貸款協議內的還款條件,並保留書面、錄像或錄音紀錄。當局又建議未來借貸廣告加上字句,忠告市民不要過度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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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宗基表示,若果立法規定中介公司申請牌照,局方須定義何謂中介服務,亦會牽涉豁免條款,可能有部分人避過法規。他表示,以現時提倡的方法,市民只要拒絕使用不在登記冊內,或向其收取費用的中介公司則可,毋須考慮是否有被濫收費用,相對較直接。
對於有意見指應提高財務公司入場資本門檻,以防公司藉倒閉「死過返生」,何宗基指,提高門檻會阻礙資本較少的財務公司入場,惟局方只希望針對不法公司,故暫不考慮這方案。何宗基又稱,當局會分兩階段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提醒公眾注意不良中介的常用詐騙手法。當局將會諮詢業界,並計劃於今年第三季向牌照法庭提出申請,在第四季開始推行新牌照條件,六個月後檢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