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陳浩天挑戰選舉主任DQ決定敗訴 周庭補選呈請路更窄

撰文:莊恭南
出版:更新:

因主張港獨,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被取消參選資格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就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的決定提出選舉呈請,今日(13日)被判敗訴。是次判決意味著法庭確立選舉主任可以參選人政治立場,判定其是否擁護《基本法》的權力。
換言之,早前因所屬政黨香港眾志主張「民主自決」,而同樣被裁定非真誠擁護《基本法》的周庭,正考慮提出的選舉呈請,亦可能不被法庭接納。

香港民族黨陳浩天選舉呈請失敗,變相令選舉主任的DQ權力獲得確立。(資料圖片)

作為本港首位因政治立場而被裁定參選資格無效的候選人,陳浩天2016年高院入禀選舉呈請,認為選舉主任無權判定他不擁護《基本法》而剝奪其參選資格。不過,陳浩天選舉呈請今日(13日)被判敗訴,變相令選舉主任以參選人政治立場判斷其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的DQ權獲得確立。

至於在「3.11補選」提名期,被選舉主任指是主張「民主自決」而遭DQ的的香港眾志核心成員周庭,早前亦曾表示考慮就選舉主任決定提出選舉呈請。然而根據此次陳浩天選舉呈請的判決,相信周庭能夠成功「挑機」的機會不大。

事實上,周庭此前已明言,陳浩天選舉呈請的結果,對其是否提交選舉呈請,會有一定影響。有自決派中人也直言,是次判決對於眾志未來的議會路線能否延續是「一錘定音」。

根據今次的判詞,選舉主任必須掌握使人信服、明確的證據,證明參選人不會真誠擁護《基本法》,且要給予其機會回應,才能取消候選人資格。而周庭報名參選時有簽署確認書,且選舉主任也未就周庭的政治立場問題向她查詢,與陳浩天的情況並非完全類同,不過,若法庭確立選舉主任有權判斷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則DQ周庭時的這些技術性爭議就只是旁枝末節。

這名自決派人士續指,就算周庭的選舉呈請其後得直,選舉主任下次作DQ決定時,只要做足功夫,還是能以各種理由DQ其認為政治立場不符合《基本法》的候選人,周庭的選舉呈請,實際上對避免再有眾志成員被選舉主任DQ已無關宏旨。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早前被選舉主任DQ,緣盡今屆立法會補選。(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不過,眾志方面就仍未就是否提選舉呈請有最終定案,據了解,該黨在陳浩天判決後,仍需就判詞與律師商討後,再作打算。而如今陳浩天敗訴,是否也等同將周庭及黃之鋒等一眾眾志成員的參選命運提前揭盅,仍存許多未知數。

陳浩天2016年3月創立香港民族黨,開宗明義表明主張港獨。其後他參選新界西立法會選舉,但就不願簽署該屆選舉新增、申明擁護《基本法》中「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份」的「確認書」。最終陳浩天因港獨主張,而被取消參選資格。此外,在同一屆選舉中,因政治立場被DQ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的選舉呈請仍未在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