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被拒參選立法會議員案 高院將於下周二下判詞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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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2016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因未簽下確認書,後更被指提倡港獨遭拒選。陳不服選舉主任決定而提選舉呈請,案件去年5月在高院聆訊,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高院法官區慶祥將於下周二(13日)下午三時半下達判詞。

陳浩天不服被取消參選資格而申請選舉呈請。(資料圖片/伍凱瑩攝)

陳浩天2016年7月18日報名參選立法會議員選舉,惟他遞表格後一星期,被選舉主任指他未有簽署申請表內的確認書,之後又指他於社交媒體等公眾領域主張推動香港獨立,最後取消其參選資格。陳不服選舉主任決定,提出選舉呈請。

陳稱只是提倡改變

代表陳的律師在聆訊時指,陳提倡改變,不等於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又指陳所屬的香港民族黨,並非倡議分裂國家,只是提出一個議題,讓公眾討論未來的變革。陳亦提到,即使一個人誤解了《基本法》某些內容,只要他真誠地相信,仍可視為擁護《基本法》。

法官將於下周二下達裁決。

案件編號:HCAL16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