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被拒參選案 政府指陳公然宣揚港獨 不可能維護《基本法》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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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去年想參選立法會選舉時未有簽下確認書,之後被指提倡港獨遭拒選,陳不服選舉主任決定提選舉呈請,案件今(10日)在高院續審,代表政府律師引述陳過去宣揚港獨及廢除《基本法》言論,包括他陳公開承認參選時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只是「政治操作」,指陳不能一方面宣揚港獨,一方面又真誠擁護以「一國兩制」為本的《基本法》,指陳的說法本已自相矛盾。

陳浩天被指曾公開表示想用立法會資源宣揚港獨。(資料圖片)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指,陳浩天自稱已填好參選表格和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選舉主任無權猜測和質疑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因為若他作出虛假失實的聲明,即使當選都會面對被取消資格、刑責等後果。

余若海反駁,指這種說法豈非鼓勵其他人,只要事後願意負上法律責任,簽署聲明時就可以說謊?

律師指陳說法自相矛盾

陳浩天曾在去年3月香港民族黨的記者會中,宣稱民族黨致力「建立獨立、自主的香港共和國」,並「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以協助香港人脫離中共殖民暴政。陳浩天亦曾承認,參選時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只是「政治操作」。

余若海稱,陳不可能一方面宣揚港獨,一方面又真誠擁護《基本法》,因為「一國兩制」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是《基本法》的核心,陳的說法自相矛盾。

陳曾公開稱要用立法會資源宣揚港獨

《立法會條例》規定參選人要簽聲明擁護《基本法》,就是為了彰顯這是莊嚴的聲明,不能接受陳浩天視聲明為一紙文件,只是一種「政治操作」。陳浩天的情況,與被司法覆核剝奪議員資格的梁游二人相似。

而且,陳浩天亦曾公開聲言參選是為了進入體制,用立法會的資源和平台去宣揚他自己的港獨主張。政府一方認為選舉主任不只是處理文書和行政,亦有權不接納參選人的申請,並在不信服參選人真誠作出聲明時要求對方提供更多資料。若果選舉主任明知陳的聲明不真實,仍然繼續處理他的參選申請,這才是違反一般常理。

釋法條文能用於立法會參選人

本案中陳浩天是否擁護《基本法》這一爭議十分重要,人大早前已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內容不僅限於宣誓的當選立法會議員,亦應適用於立法會選舉參選人。

案件明續審。

案件編號:HCAL16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