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上訴】譚允芝稱彰顯司法制度可靠 提刑期提覆核無政治動機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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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2014年帶領群眾衝擊「公民廣場」,事後因非法集結等罪,分別被判社服令和緩刑,上訴庭後來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三人其後再提出「終極上訴」,終院上月聽取雙方理據後,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時毋須入獄刑期,即時釋放。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表示,終審法院的判決是彰顯了本港司法制度的可靠性,又不認為律政司當日就刑期提出覆核,是存在政治動機。

終院早前裁定(左起)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判刑。(李澤彤攝)

譚允芝表示,就三人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件,刑期覆核上訴得直,是彰顯了本港司法制度的可靠性,當與訟雙方如不接受原審法官的裁決,可上訴至上訴庭及終審庭,故不認為律政司當日就刑期提出覆核,是存在政治動機和不具理據。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提出的終極上訴理據,包括公民抗命、上訴庭權限等法律議題,當中最受注目的是法庭應如何看待「公民抗命」這個犯案動機。終院法官在庭內讀出簡短判刑指引,指出公民抗命並非重要求情因素。譚允芝說,終審庭亦就今次的案件清楚說明了公民抗命的定義,指出但凡涉及暴力就不能以公民抗命作為求情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