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會議程序》修訂戰鋒火再起 建制班長提辣招 下周先審2項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確認下月10日召開特別會議,商討由建制派「班長」廖長江提出、意在阻撓泛民在財委會和轄下兩個小組委員會拉布的兩項修改《會議程序》議案,包括只限委員提出一次臨時動議,以及禁止提出休會待續和縮短發言時間至3分鐘。
至於被泛民認為最「辣」的修訂,即在兩個小組委員會通過的項目不能提交財會討論,則無列入當日議程。
根據立法會最新文件,已有7名委員預告計劃在特別會議上,動議共44項修訂《會議程序》的擬議議案。主席陳健波考慮各項相關因素後,只將廖長江計劃動議的首兩項議案列入下月10日特別會議的議程。
兩項修訂議案皆與財會,以及轄下兩個小組會即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工務小組委員會有關,其一為只容許委員引用《會議程序》37A提出一次臨時動議,一項則取消議員動議現即休會議案和限制每名委員發言時間減至3分鐘。
《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37A段列明:「在審議某議程項目期間,委員可在有關該議程項目的待決議題付諸表決前,無須經預告而動議一項議案,就該議程項目表達意見。」但英文版本寫得比較含糊,「 a motion」可解「一項議案」,亦可只解「議案」,而立法會會議程序以英文版本為主,故民主派一直傾向寬鬆解讀,曾試過一口氣提出逾千項議案拉布。 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說過,財委會去年度耗用了一成會議時間處理臨時動議,如今若規定議只准提一項議案,將大大收窄泛民的拉布空間。
此外,民主派許多時會在會議期間提出「休會議案」,要求馬上停止會議,以示對某項議程的不滿,雖然在建制派佔多數的現實下,休會議案極少獲通過,然而由於議員有權輪流就議案發言辯論,所耗費的時間往往以小時計算。倘日後不能提休會議案,泛民要拖延會議又少一招撒手鐧。
為了阻泛民拉布,廖長江共提出四項修訂議案,聲言要限制泛民拉布,另外兩項議案包括建議除非得到工務或人事小組同意,否則經兩個小組通過的項目不能再在財委會提問的建議,以及在財會及兩個小組提出的縮短表決鐘聲動議,全都不能辯論,直接表決。文件指出,陳健波決定,將該兩項議案和另外40項議案押後至日後舉行的特別會議上處理。
財會本月13日亦曾召開過特別會議,審議由財會副主席田北辰提出修訂《會議程序》機制的議案,民主派認為修改須刊憲公告,惟陳健波堅持無需要而付諸表決。議案最終在泛民議員離場下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