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在民主派離場下 通過修改《會議程序》機制
撰文:彭毅詩
出版:更新:
立法會財委會今日(13日)連續第二個周末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修改《會議程序》機制。民主派批評修改機制削弱議會監察政府的權力,又不滿修改內容後毋須刊憲,在表決前集體離場抗議。議案最終獲得通過。
今次的修改由財委會副主席、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提出,建議修訂《會議程序》議案的預告,需於開會審議不少於12天前提出,而相關修正案的預告需於不少於5天前提出。
民主派議員在會上要求《會議程序》經修改後必須刊憲,反對以議員議案方式修改,原因是《會議程序》具法律效力,如同立法會大會的議事規則。公民黨郭榮鏗表示,機制應「正正式式」地修改:「要公告全世界,我們的行事方式如何獲得修改,以及正式文本要刊憲,這是法治精神,就是你用甚麼來行使公權力。」
泛民亦批評,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的機制將批評削弱議會監察政府的權力。議會陣線朱凱廸斥責,有關修訂形同「自閹」財委會。
財委會主席陳健波引述法律顧問回應指,刊憲大會的議事規則是立法會行事方式,至於財委會《會議程序》的修訂則要跟隨釋義和通則條例:「正如秘書處及法律事務部指出,我們說甚麼要刊憲、甚麼不刊憲是有規有矩,也要跟釋義和通則條例,有說明甚麼要刊憲。」
在議會陣線毛孟靜動議就田北辰提出的原議案作出修訂議案後,民主派議員高呼「保皇黨自閹可恥」,集體離場抗議,而田北辰的議案在建制派議員贊成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