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未「宣布死亡」病人送殮房 醫院高層及醫管局隔6日才知

撰文:張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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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醫院爆出有病人未確認死亡已直送殮房的罕見事故,醫院高層及醫院管理局相隔6日,在傳媒查詢才知悉事態。翻查資料,沙田醫院2010年已發生同類事故,當時調查小組建議加強醫護人員培訓及溝通,嚴格遵守由醫生確認死亡才可運送遺體至殮房的程序,惟事隔6年再「出事」。立法會議員質疑,今次事件明顯是人為錯失,醫院並沒有汲取教訓。

沙田醫院6年內發生兩次病人未確認死亡,已被移送殮房的事故。(陳焯煇攝)

今次事故發生於3月30日,1名有長期病患的87歲男病人因病情惡化而處彌留狀態,其後護士從儀器觀察,病人已無心跳及血壓,通知醫生為病人簽署死亡證,但醫生忙於其他臨床工作,並無即時簽文件。家屬其後瞻仰死者遺容,護士沒為意醫生未簽文件作實,便安排殮房職員把遺體運走。醫生相隔一個多小時後才發覺問題,立即補簽病人的死亡確認文件。(事發經過詳見下圖)

男病人未簽發死亡文件已送殮房事故經過

3月30日/上午病情惡化,病人處彌留狀態,家屬簽署「不作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3月30日/上午10時55分,男病人去世。病房護士通知醫生為病人簽死亡文件,但醫生忙於其他臨床工作,無即時簽文件。

3月30日/中午12時許,護士安排殮房職員將病人遺體送至殮房。

3月30日/下午2時許,醫生發覺尚未完成確認病人死亡的文件,隨即補做手續。

4月5日/ 傳媒向沙田醫院查詢事件。

4月6日/ 沙田醫院行政總監勵冠雄知悉及確認事件。

4月7日/ 沙田醫院行政總監勵冠雄下午見傳媒交代事件。

資料來源:沙田醫院及醫管局

勵冠雄表示,在傳媒查詢後獲悉今次事故。(有線電視新聞截圖)

沙田醫院行政總監勵冠雄今日(4月7日)在傳媒報道事件後,終公開交代事故。他承認,事故發生6日,即4月5日,傳媒向院方查詢,院方翌日才確認事故。被問到是否有人隱瞞事故,以及是否因病房太爆滿導致有人急於「送走」病人,以騰出病牀,勵冠雄只稱院方會調查上述問題。

涉事護士暫時休假 院方成立小組調查

據了解,涉事的是擁有多年經驗的資深護士,而病房當日服務壓力並非達「倒瀉」般嚴重。該護士現正休假。醫管局會成立專責小組調查事故。

《香港01》翻查資料,沙田醫院2010年11月,爆出一名末期癌症男病人離逝,但護士未通知醫生到場「宣布病人死亡」,反而擅自向家屬透露病人已無生命表徵及心跳,私下證實病人離世,並通知殮房職員,移送移體至「屍格」。當時院方的調查小組提交報告,指遺體提早送殮房,是涉及溝通誤會。小組建議,醫院必須確認醫生已把病人的死亡資料記錄在病人排版,才可把遺體移送殮房,並建議加強紓緩/寧養病房醫護人員對處理離世病人的程序訓練,加強溝通。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證實死亡為醫生的職責,亦屬於法律程序,不能苟且。他形容今次事件非常罕有及嚴重。他又稱,該院6年內發生兩次類似事故,院方似乎沒有汲取教訓,「是否成日接觸過身病人,沒有警覺性?」他認為今次事件令市民對醫管局服務失去信心,而醫管局應審視是否人手不足,導致問題發生。

高永文:錯誤可大可小

衞生服務界立法會議員李國麟說,若醫生同意確認死亡,即使未簽紙作實,護士的做法未必違反指引;但若護士沒有經醫生同意,護士或涉違規。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回應稱,事件涉程序錯誤,「這錯誤可大可小,因為對病人家人來說,及後的認屍和其他過程也可能會產生負面影響。」他又關注醫管局如何調查該事故,包括為何會出現延誤通報,以及確保以後不要發生同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