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強姦非禮親女案 辯方指被告待女不薄 帶女遊日 放萬元待用
六旬翁涉多次非禮和強姦親生女案下午續審。女童稱強姦發生後,曾想過若舉報父親,會被送到院舍,故去年決定報警前,曾「做足功課」,知道會得到甚麼安排和協助才作出行動。惟律師指,其父其實對女童不薄,不但會放下1萬元讓她取用,更曾帶她到日本和泰國旅行,但女童稱旅途並不開心。
被告現年60多歲,從事裝修工作,被控於2005年至2015年,分別在內地深圳和新界粉嶺,3次非禮和3次強姦她。另外他被控一項與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受審。
受性侵後曾現自殺念頭
現年16歲女事主下午接受辯方律師盤問,她承認幾次遭到性侵犯時,都沒有嗌痛,亦沒有郁動手腳或踢開被告。女事主稱案發多年來,她承受很大壓力,甚至出現自殺傾向,因為父母離異,她害怕舉報父親性侵後她會被送入院舍,自由度大受限制,所以一直不敢揭發事件。
報案前做足功課
女事主坦言前年決定報案前,曾做過資料搜集,查一下如果父親入獄,政府會如何安排她的住屋、教育,她的人身自由會否受到限制,「做足功課」才指證父親。
曾求搬出被拒
她庭上談到與親戚關係疏離,父親曾託阿叔照顧她,但同住時阿叔限制她洗澡不可超過20分鐘,她當時每日只有5元零用錢,更試過肚餓沒東西吃。女事主又指責父親「出爾反爾」,強姦發生後她為求自保,曾要求父親另外租屋讓她搬出去住,但父親拒絕。
律師指女童用父信用卡網購
律師不禁質疑,女事主當年僅13歲,搬出去住怎樣照顧自己?女事主立即反駁:「阿爸不嬲都冇照顧我!」自稱已經習慣了自理生活。律師庭上指出,女事主有用QQ化名交友的習慣,亦會網上購物,網購的錢一直由被告用信用卡支付。被告平時亦會在抽屜常備1萬元,讓女事主隨時取用。
被告曾帶女兒遊日本
律師更稱,被告曾帶女事主到日本和泰國旅行,反問她日本之旅是否開心?女事主卻斬釘截鐵地回答「不開心」,並指被告沒有基本禮儀,在日本衝紅燈、打鼻鼾和霸佔座位,令她丟臉出醜。女事主曾要求自己一個遊日本,但父親不允許。
案件編號:HCCC2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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