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姦親女致成孕 無業父稱願付女兒30萬求婚前再性交
事主被迫服中藥墮胎
年輕女子年幼時曾遭親父兩度施暴,更因而懷孕,結果被父迫喝中藥非法墮胎。其父更曾以虐打弟弟為由迫她性交,女兒為保護胞弟,被迫就犯並啞忍親父惡行,直至去年她快將結婚,父親竟稱付她30萬要求她婚前再與她交歡,女子斷然拒絕,並決定不再沉默揭發事件。無業父親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2項強姦,及1項施用毒藥或有害物質進行非法墮胎罪名,還柙至7月14日以候事主心理創傷報告、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後判刑。
操閩南話的被告,54歲,承認199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及2003年6月兩度強姦女兒X,他並承認在2000年12月非法為女兒墮胎。他原亦被控另2項非禮、1項強姦罪名則不認罪,但留在法庭檔案不予以起訴。
案情指,事主X於1989年12月於內地出生,92年來港定居,與被告、母親Y、胞弟Z一同居住。
首次被姦僅9歲
事主首次遭被告強姦時僅9歲,當時被告在家廳中先用手指插她下陰,再帶她入房施暴,歷時15-20分鐘,期間她不斷掙扎,之後發現下體流血。
事主13歲時發現經期遲了三周,被告買驗孕棒替她驗孕,得知她懷孕後,着她喝下一碗中藥,之後X感到腹部痛楚,子宮收縮,並排出大量血塊,持續3天後才停止流血。X無問是什麼中藥,但相信與墮胎有關。
2003年6月被告再向事主施暴,她試過持刀與被告對抗,但被告以毆打、虐待其弟作要脅,事主被迫與被告性交,而X亦因為太驚慌,不知道被告在過程中有沒有用避孕套。後來事主已漸年長,懂得待母親回家後才回家,亦開始避與被告接觸。
母親知情未揭發
事主一直啞忍被告,至2015年8月事主已26歲並準備結婚,被告走入她的房間,摩擦她的手臂,要求在她婚前再性交一次,X即推開被告,並致電教會朋友求助,教友轉介她到風雨蘭求助,被告才被捕。
被告警誡下否認強迫女兒性交,但承認曾買中藥讓她墮胎,事發前他曾表示願意給30萬元予她性交,但X斷然拒絕回應:「以後也不會!」
母親Y亦向警方表示,知道X曾服用中藥墮胎,亦知道被告侵犯X,但因不知如何面對而沒有向任何人查問。弟弟Z指自己曾目睹X及被告全身赤裸在床上,亦看見被告偷窺X,但因他太年幼,不理解當時發生事情。
案件編號:HCCC3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