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刊憲 周三立會首讀 落實三步走最後一步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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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今日(26日)刊憲,並於下周三(31日)提交立法會首讀,落實「三步走」程序的最後一步。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經批准的《合作安排》,草擬《條例草案》,期早日獲得通過,讓高鐵可於今年第三季通車時,實施「一地兩檢」。
政府今早(26日)發新聞稿表示,指高鐵香港段自2010年動工至去年年底,工程已完成了約98.6%,可望在今年第三季通車。今早刊憲的《條例草案》,宣布位於西九龍站地下2、3和4層的指定範圍,為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訂定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上營運中的客運列車車廂,亦視為是「內地口岸區」範圍。
分保留、非保留事項處理管轄權劃分
為訂明內地口岸區的法律適用及管轄權劃分,《條例草案》界定保留事項和非保留事項,前者是根據《合作安排》第3或7條,香港法律適用並由香港實施管轄的事項;而後者為根據《合作安排》第4條,內地法律適用並由內地實施管轄的事項。
設補充條文處理解釋文件
《條例草案》訂明,除就保留事項外︰「就內地法律及香港法律於內地口岸區的適用而言,並就內地口岸區的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的劃分而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範圍,視為處於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以內。」《條例草案》亦會就若干權利義務及相關事宜,以及就解釋關乎權利及義務的若干文件,訂定補充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