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超雄助理反東北示威被警打 申法援告「一哥」被拒 求覆核決定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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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助理周振宇,2014年參與反東北示威期間,疑遭警員毆打和非法禁錮,他曾入稟向警務處「一哥」索償,申請法援被拒絕。周其後針對法援署的決定上訴,卻遭高院司法常務官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上訴。周今(19日)入稟司法覆核挑戰高院司法常務官的決定,要求法庭下令重新考慮他的法援上訴。
聲稱遭警員押上警車毆打
申請人周振宇,31歲,4年前任職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的議員助理。入稟狀指,他曾參與2014年6月的反東北前期撥款示威,期間被警員拘捕,並押上警車,在警車上被毆打、侮辱和非法禁錮。周聲稱被警察施暴後,患上焦慮、適應障礙等問題,害怕與警察接觸,歷時2年才克服心理陰影。
聆案官指缺醫學證據
周曾向警務處處長入稟索償,但申請法援被拒。他不服向高院聆案官就法援署的決定上訴,但聆案官認為沒有醫學證據,證明他曾受到警方嚴重毆打以致患上心理精神問題,加上本案全靠周的「片面之詞」,預計即使訴諸法庭,賠償額亦難超過5萬元,聆案官最終駁回他的上訴申請。周因法援被拒,無錢繼續打官司向警務處索償。
指聆案官可能錯估賠償額
周今日入稟司法覆核挑戰高院司法常務官,要求法庭撤銷聆案官當日的駁回決定,並下令重新考慮他的法援上訴。周認為聆案官犯了法律上的錯誤,例如錯誤認為周的申索只是「片面之詞」,忽略當日警車上仍有其他目擊證人,以及錯估可能的賠償額。
未有拒捕卻受暴力對待
再者,周指出本案有多項加重賠償的元素,但聆案官沒有考慮,例如周從未拒捕或有暴力行為,警察已經濫權用手銬鎖他;他和警察的力量極不對等,他當時在警車上根本無處可逃;他當時受到暴力、侮辱、粗俗言語對待,更被指為黑社會,尊嚴受到嚴重傷害,需要賠償等。
案件編號:HCAL9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