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警協下周初見保安局 要求警合法命令下用武力免刑責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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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揮打男途人鄭仲恒而被判入獄3個月,判決惹起不少前線警務人員不滿,認為朱只是執行上司命令。據了解,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將於下周初派出代表分別跟公務員事務局及保安局官員會面,特別期望保安局制定清晰指引,前線如何按合法命令使用武力才不會負上刑責,否則不應被檢控,受到警員武力對待人士極其量可向「一哥」警務處處長進行民事索償。
有民權組織認為,如相關人員在合法命令下過度或違規使用武力,同樣要承擔刑責,不能作藉口。
據悉,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將於下周初派出代表,跟公務員事務局及保安局會面,當中包括協會主席陳祖光,直接表達前線人員對執法時使用武力的憂慮。據知有前線人員對於現時武力指引的寫法感到模稜兩可,認為朱經緯按合法指令運用武力清場仍被控告,十分有問題。
要求重新檢視設「辱警罪」法例
消息指,相關代表會在跟保安局的會面中,會要求局方制定一套細緻、清晰的指引,釐清前線按合法命令使用武力時,在甚麼情況下不會負上刑責,並跟律政司商討如何跟從,在哪些情況下不作檢控,受到警員武力對待人士極其量可向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至於跟公務員事務局的會面中,據知會要求局方重新檢視制定「辱警罪」法例,保障前線在執行職務時免被侮辱。
民權觀察:合法指令非免刑責理由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批評,律政司在提出檢控的考量上應獨立於任何一方,不應受保安局影響。他又指警方的合法指令並非重點以及免刑責的理由,若該人員在合法指令下有過度或違規使用武力,必須承擔相關法律後果,否則會對市民造成恐慌,令警權膨脹,將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公約》中保障生命、禁止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