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警協陳祖光倡執勤時可免刑責 民權觀察斥極之荒謬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揮打男途人鄭仲恒,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被判入獄3個月,現保釋上訴。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指出,警員只是正確執行上司命令,力促政府修例豁免警員執行職務時的刑事責任。
民權組織「民權觀察」發聲明回應,駁斥陳祖光「極之荒謬」,又稱一旦落實,將違反《基本法》及國際公約,要求他收回相關言論。
陳祖光截稿前未有回應。
陳祖光:律政司無專業知識判斷合適武力
根據《南華早報》報道,陳祖光指出,律政司無專業知識判斷警員的武力是否合適,他們僅以法律條文作判斷,並決定是否作出檢控,因此與警方出現分歧。
「我們是被訓練作服從指令」
他建議當局應修改《警隊條例》,避免警員在執行上司命令時負上刑事責任,「這並不合理,若上司要我發放催淚彈,而我不服從的話,我可能會面對紀律處分。若事情出錯,我便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們是被訓練作服從指令。」他又指:「如果我正確地執行職責,為何我要就我所作的,承擔刑事負責?這是不公平的。」他表示,早前已去信保安局及政府公務員事務局,要求修改相關法例、規定及指引。兩局聲稱已收到信件,並會適當跟進。
豁免警務人員刑事責任違反《基本法》
「民權觀察」發表聲明,斥陳的言論「極之荒謬」,甚至違反法律及人權常識,要求他收回相關言論,又指警方管理層需要加強法治及人權概念相關培訓。
民權觀察指出,警務人員必須合法地使用武力,才可受到法律的保障。警務人員不可以執行職務為理由,而違反法律的規定,任意及過量地使用武力,否則須承擔相關的法律後果。組織又指,一旦有法例豁免警務人員的刑事責任,必然違反《基本法》,包括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的條文。此外,更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公約》中保障生命、禁止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