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海麗邨清潔工僅冰山一角  政府用外判制推卸責任

撰文:香港0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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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海麗邨30名外判清潔工人罷工10日,終爭取得1,200元乘以年資的遣散費,以及月薪加172元,取得小勝。但工潮再次揭示政府以外判形式把公共服務推給私營機構,形同把應當承擔的責任置諸不管,致令工人遭嚴重剝削。涉事的兩間承辦商還被揭發關係密初,有圍標之嫌,而與它們有關聯的物業管理公司,更由前房署經理擔任董事。政府最近重新檢討外判制度,應該承擔責任,堵塞各種人為漏洞。
撰文:關卓凌

78歲的鄧英標(標叔)帶記者到他負責的露天垃圾站(大站),堆滿小至廚餘大至床架的垃圾,有些甚至比標叔高出好幾個頭。他說,大站原本應由四人負責,惟目前只剩他一人,公司也沒有增聘人手。標叔在海麗邨當了三年清潔工,每天上班九個小時,除了大站,他還要清潔全屋苑近80個花槽,每天圍繞屋苑行走清潔,忙個不停。那裏的居民誰又想到,他們丟棄的垃圾,是由一位矮小瘦弱的老人家「執手尾」?

「托賴,身體還算好。」標叔擦拭着雙手說。他口中的「好」,是曾兩次清潔花槽時跌倒,被樹枝插眼流血,近月又撞到棄置的馬桶,腳傷入院,休息逾十日才勉強復工,現在行路仍隱隱作痛。他輕描淡寫的說,「擦損手梗有啲啦,忍到就忍,忍不到就算。個個都係咁做㗎啦,無人會出聲。」但公司卻疑利用他的無聲忍耐逃避僱主責任。標叔稱,受傷當日,他一離開急症室,立即將醫生紙帶回來給上司,上司竟叫他不要報工傷。由於他一直誤以為年過65歲便沒有勞工保險,故聽從上司吩咐,沒有通報勞工處。

海麗邨清潔工工潮再次揭示政府外判公共服務給私營機構,形同推卸責任,令工人遭嚴重剝削。(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即便工作性質危機四伏,工友年老,公司卻沒有任何安全指引或措施保護工友,就連最基本的清潔工具也不齊備。標叔說,三年來,公司只給過他一把掃帚、一輛手推車、一對勞工手套,「掃帚用爛了,問他(管工)卻要受氣,說我這麼快便弄壞。車仔爛了都沒有再給。」不願受氣,只好在垃圾堆找有用的清潔物品,又自己製作長叉,避免走進花槽再次受傷。「他(管工)見你做到便不理你」。

標叔憶述被騙簽自願離職信,已是去年11月的事。當天一上班,舊東主民順清潔有限公司(民順)的職員便拿了一大疊文件叫他簽,「一簽簽了十幾個名,我又不識字,怎知他寫什麼?平時也是這樣,他叫我簽便簽。」40名工友全部都簽了,卻沒有一個知道簽的是自願離職信,直到不獲發遣散費才知道真相。公司此舉免去了近百萬元支出。工友們忍無可忍,但苦無良策,便向區議員楊彧和職工盟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組織幹事杜振豪求助。

起初杜振豪只想用輿論壓力迫使承辦商發還遣散費,擺街站,爭取民眾支持,寫信給房屋署及承辦商交涉,沒想過罷工。杜振豪認為罷工風險高,更可能一事無成,視其為最後的辦法。民順曾經派代表與工友會面,當時「口風頗鬆」,杜振豪本以為就此能達成協議,「怎料(民順)後來公布連一元(遣散費)都沒有。可以做的都做了,唯有發起罷工。」率先提出罷工的,更是「手停口停」的工友。

標叔從未擔心過參與罷工後會找不到工作,因為清潔這行業缺乏人手,要找工資和待遇相若的公司不難。「出面(其他清潔公司)經常有人叫我去做,出面萬多元,這兒才8,000多元,在這兒做不過是貪方便,為省卻一個多小時的車程。」不少工友也是住附近才繼續做。不過要工友齊心站出來發聲,仍需跨越很多心理關口,有人家庭經濟負擔較重,怕失去工作而不願參與,也有人擔心罷工後回到公司要看人臉色。

工友鄧英標憶述,當初因不識字,簽了名才知道自己「被自願離職」。(鄭子峰攝)

工友缺知識易遭剝削

一開始,工友們非常害怕面對傳媒,經常說自己不識字,又不懂說話,你推我讓。經歷十天罷工的洗禮,工友們漸漸擺脫自卑感,個個都敢於在鏡頭前脫下口罩接受訪問,對自己亦愈來愈有信心。「最感動的是最後再與公司面談時,工友願意對公司講出自己的心聲,如標叔亦當面質疑上司叫他不報工傷有問題。以前他們對上級會有恐懼,但漸漸地不再害怕,並且對權威有一個新的看法,發現原來勞工處、房署等也幫不到自己。」

杜振豪認為,這次罷工成功爭取遣散費有很好的示範作用,有些參與罷工的工友表明,不會再忍氣吞聲,為公司無償加班工作。愛民邨和石圍角邨的清潔工友也聯絡杜振豪,希望爭取被騙走的遣散費,他們的承辦商同樣是由民順轉做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工商)。

杜振豪指出,工友是最易被剝削的一群,因為他們教育水平低,很多如標叔一樣是文盲,更別談上網和對勞工法例的認識。他們在上級面前更是自卑,也不知自己有何權益可言,最終任人宰割。即使工友懷疑自己被剝削,要透過勞工處向僱主追討賠償亦困難重重,無論是由勞工處安排勞資雙方作調解,或是進一步到勞資審裁處接受聆訊,日期時間皆不會遷就工友,杜振豪說:「去勞工處(請假)一天、 勞裁又一天,他們是否願意為萬多元,付出這麼多呢?」根據法例,如欲追討遣散費、須在解僱或被停工後三個月內,以書面向僱主發出申索通知,工友們無論知識或時間均無力應付。

政府修訂合約助長歪風

杜振豪估計,有九成的政府外判商為了省錢,曾欺騙或威逼利誘員工簽下自願離職信,再由新公司聘請,以逃避遣散費,今次事件只屬冰山一角。如果工人不願簽,有些公司會威脅將他們調到其他較遠的地區工作,或開出其他更差的條件,而這些漏洞,是政府2013年修訂政府外判工人標準僱傭合約時種下。

海麗邨外判清潔工今次罷工得到社會支持,最終取得小勝,與資方達成協議。(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舊合約規定,僱主只可以在緊急或短暫的情況下,有限度調配員工到其他地點工作。但修訂後的標準合約列明,這個規範不適用於服務合約屆滿的情況。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如果新合約僱員將受僱的身份及受僱地點不同,但「該項要約對該僱員而言構成適合僱傭的要約」和「該項要約對該僱員而言構成並不較前為遜的僱傭要約」,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約,則該僱員無權因遭解僱而獲得遣散費。」換言之,拒絕調遷的員工可能被視為「不合理地拒絕」,而不獲遣散費。

外判商還會以不同方式剋扣工友年假,逼他們無償加班。另外,每次轉換公司,即使工友仍在同一地點及職位工作,在舊公司的年資也不獲承認,需重新計算,變相減薪。種種不擇手段節省成本的方式背後,皆源於外判制度以「價低者得」的準則招標。

為了增加經濟效益,減少政府開支,政府於1990年代引入外判制度。根據最新資料,政府外判合約總數在2000年至2012年間增加了47%。在2012年,政府外判合約的數目達6,456份,當中約82%屬非工程類合約。根據政府資料,在政府部門中,房屋署聘用最多外判工人,有31,125名,約60%的公屋物業管理工作,皆外判予私人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承辦。其次則是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合約,分別有11,694名及10,814名外判工人。過去三年,食環署、政府產業署、房屋署和康文署合共批出約400份合約,一律為以僱用非技術員工,價值500萬元以上、並採用評分制度評審的服務合約。

招標計分工資比重偏低

各個部門可因應其運作需要,釐定不同評審準則的比重,準則包括:投標者在過往同類合約的表現、擬採購貨品或服務的特點、投標者提出的執行和應變計劃的可行性等。食環署和康文署的技術與價格評分比重皆是3:7;房屋署則是4.5:5.5至3:7。雖然效率促進組指,政府部門不應以降低服務成本作為外判的主因,但據其 2012 年外判調查報告,84%受訪部門表示,近八成外判合約是判予提出最低服務價格之承辦商,而外判服務為政府節省了20%至40%的開支,外判制的目的顯而易見。

充實政府庫房的代價便由基層工友承受。根據統計署資料,去年「防蟲及清潔服務業的一般清潔工」的平均每月薪金為9,043元,政府外判清潔工卻只有8,000多元,僅貼近最低工資,比政府公務員最低的二級技工月入中位數約13,000元,低4,000元至5,000元。香港服務同盟召集人甄韋喬亦在電台節目中指出,現時投標制度是價低者得,而承辦商八成開支是工資,若工資所佔的評分比重不大,只要保持人工低便可以中標,造成惡性循環。杜振豪指,政府這做法是帶頭剝削工人,導致外判工人工資比私人公司更低。

為鼓勵外判商提高工資至較合理水平,政府於2016年5月修訂服務合約採購指引,訂明就涉及僱用大量非技術工人的政府合約而採用評分制度,在技術因素方面加入工資和工時的考慮。政府指出,如果其他評審準則維持不變,願意向非技術工人支付較高工資的投標,在技術方面得分會較高,有較高機會爭取到合約。但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在政府四大服務採購部門的招標合約中,技術評分以100分為滿分,工資和工時的評分分別只為7.5至12分及7至10分(表)。放到成分合約計算,工資佔整體計分的比重最低只有2.25%,最高亦只有4.8%,工會批評這根本不足以影響外判商提升工資。海麗邨外判商由民順轉為工商後,原本便只提出加薪11元,月薪加至8,628元,即時薪約34.7元,仍然遠低於市場價格。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指,政府各部門互相推卸,至今仍無法增加保障工人的評分比重。例如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局會把責任指向各執行部門,因為實際評分由部門自行制定。食環署和康文署則指庫務局不批准更改評分比重。「因為不改也有人投標,對政府而言,根本沒有很強的更改理由。」問題歸因政府以衡工量值的思維管治,而忽略其他社會成本,例如服務質素和工友待遇等。房屋委員會委員尹兆堅批評,「香港銅臭味較重,以為用錢衡量事情最客觀。」他認為技術與價格評分至少要提升到5:5才合理。他指出,這應該是一個由特首負責的行政決定,「非對與錯,而是價值判斷。」他強調,外判工仍是公共事務的一環,政府外判工作不等於外判責任。

舊合約規定,僱主只可以在緊急或短暫的情況下,有限度調配員工到其他地點工作。但修訂後的標準合約列明,這個規範不適用於服務合約屆滿的情況。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如果新合約僱員將受僱的身份及受僱地點不同,但「該項要約對該僱員而言構成適合僱傭的要約」和「該項要約對該僱員而言構成並不較前為遜的僱傭要約」,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約,則該僱員無權因遭解僱而獲得遣散費。」換言之,拒絕調遷的員工可能被視為「不合理地拒絕」,而不獲遣散費。

外判商還會以不同方式剋扣工友年假,逼他們無償加班。另外,每次轉換公司,即使工友仍在同一地點及職位工作,在舊公司的年資也不獲承認,需重新計算,變相減薪。種種不擇手段節省成本的方式背後,皆源於外判制度以「價低者得」的準則招標。

為減少開支,政府於1990年代引入外判制度。(資料圖片)

為了增加經濟效益,減少政府開支,政府於1990年代引入外判制度。根據最新資料,政府外判合約總數在2000年至2012年間增加了47%。在2012年,政府外判合約的數目達6,456份,當中約82%屬非工程類合約。根據政府資料,在政府部門中,房屋署聘用最多外判工人,有31,125名,約60%的公屋物業管理工作,皆外判予私人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承辦。其次則是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合約,分別有11,694名及10,814名外判工人。過去三年,食環署、政府產業署、房屋署和康文署合共批出約400份合約,一律為以僱用非技術員工,價值500萬元以上、並採用評分制度評審的服務合約。

招標計分工資比重偏低

各個部門可因應其運作需要,釐定不同評審準則的比重,準則包括:投標者在過往同類合約的表現、擬採購貨品或服務的特點、投標者提出的執行和應變計劃的可行性等。食環署和康文署的技術與價格評分比重皆是3:7;房屋署則是4.5:5.5至3:7。雖然效率促進組指,政府部門不應以降低服務成本作為外判的主因,但據其 2012 年外判調查報告,84%受訪部門表示,近八成外判合約是判予提出最低服務價格之承辦商,而外判服務為政府節省了20%至40%的開支,外判制的目的顯而易見。

充實政府庫房的代價便由基層工友承受。根據統計署資料,去年「防蟲及清潔服務業的一般清潔工」的平均每月薪金為9,043元,政府外判清潔工卻只有8,000多元,僅貼近最低工資,比政府公務員最低的二級技工月入中位數約13,000元,低4,000元至5,000元。香港服務同盟召集人甄韋喬亦在電台節目中指出,現時投標制度是價低者得,而承辦商八成開支是工資,若工資所佔的評分比重不大,只要保持人工低便可以中標,造成惡性循環。杜振豪指,政府這做法是帶頭剝削工人,導致外判工人工資比私人公司更低。

為鼓勵外判商提高工資至較合理水平,政府於2016年5月修訂服務合約採購指引,訂明就涉及僱用大量非技術工人的政府合約而採用評分制度,在技術因素方面加入工資和工時的考慮。政府指出,如果其他評審準則維持不變,願意向非技術工人支付較高工資的投標,在技術方面得分會較高,有較高機會爭取到合約。但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在政府四大服務採購部門的招標合約中,技術評分以100分為滿分,工資和工時的評分分別只為7.5至12分及7至10分(表)。放到成分合約計算,工資佔整體計分的比重最低只有2.25%,最高亦只有4.8%,工會批評這根本不足以影響外判商提升工資。海麗邨外判商由民順轉為工商後,原本便只提出加薪11元,月薪加至8,628元,即時薪約34.7元,仍然遠低於市場價格。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指,政府各部門互相推卸,至今仍無法增加保障工人的評分比重。例如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局會把責任指向各執行部門,因為實際評分由部門自行制定。食環署和康文署則指庫務局不批准更改評分比重。「因為不改也有人投標,對政府而言,根本沒有很強的更改理由。」問題歸因政府以衡工量值的思維管治,而忽略其他社會成本,例如服務質素和工友待遇等。房屋委員會委員尹兆堅批評,「香港銅臭味較重,以為用錢衡量事情最客觀。」他認為技術與價格評分至少要提升到5:5才合理。他指出,這應該是一個由特首負責的行政決定,「非對與錯,而是價值判斷。」他強調,外判工仍是公共事務的一環,政府外判工作不等於外判責任。

杜振豪認為,改革外判制應先為工人設薪金下限。(鄭子峰攝)

杜振豪說,要改革政府外判制度,第一步應引入行業工資中位數作為工人薪金下限,令政府合約工薪酬不低於市場。他又建議標書應列明「約滿酬金」,以避免騙取工友遣散費問題。長遠而言則要縮減外判制度,以及制定工友的集體談判權,以保障工人權益。

前官員組公司 涉利益衝突

外判制度剝削員工問題久未解決,多間傳媒更查冊發現民順及工商疑為關聯公司,兩者交替中標是「左手交右手」。《香港01》早前更爆出,與清潔承辦商民順共用辦公室的物業管理公司置佳高層為前房署副房屋事務經理盧紹康。他仍在職房署時,與房署物業管理服務承辦商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港深聯合),合組私人有限公司。港深聯合多年來承接多個公屋和居屋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北區華明邨、藍田平田邨,以及將軍澳富康花園等等。他退休後加入的「置佳」,其關聯清潔公司真會記、民順和工商曾多次獲得屋邨潔淨合約,甚至交替承辦同一條邨的清潔服務。有傳媒報道,工商曾承接七條邨的合約,涉款1.19億元;民順則承接過五條邨,涉款1.03億元。

梁耀忠指,如果有公職人員自組公司應屬犯法,房署必須予以調查。除此之外,現時不少前房署人員亦為承辦商高層,他說這是以前房署收縮遺留下來的問題。「房署當年減少興建居屋和公屋,結果人手過剩。為了遣散他們,便鼓勵他們自己做生意,申請投標。」而這明顯是有利益衝突的,「以前我是你上司,現在組成公司,你不給我面子?第二點,我對於你房署的運作瞭如指掌,我的標書當然會針對着你的要求投標。」但客觀上房署亦是公開投標,沒有違反任何條例,無法杜絕這類疑似利益輸送問題。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已於去年8月底要求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討外判制度有關的勞工保障事宜,計劃於今年第三季完成工作。政府必須徹底改變政策思維,要以人為本,不可只顧節流而繼續維持一個不公不義,剝削弱勢基層工友待遇的外判制度。 

上文原載第95期《香港01》周報(2018年1月15日)《海麗邨清潔工僅冰山一角 外判制不可變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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