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海麗邨清潔阿姐 為何變身「逆權女工」?
長沙灣海麗邨外判清潔工疑被外判商剋扣遣散費,引發罷工,而政府外判制度的荒謬事亦愈揭愈多。最新發現指,去年10月約滿的「民順」和新中標的「工商」,不單共用辦公室,股東亦一同開設和營運保安和工程公司,多年來又多次交替中標不同屋邨的清潔服務合約。只不過,如此密切的關係,按現時的政府招標機制竟不算「關聯」公司,防圍標的機制近乎形同虛設。
事實上,政府絕對有能力檢視工人的薪金有沒有被剝削、離職安排是否不合理,但現實是工人被壓搾的情況,竟然在政府的眼底下發生,令清潔阿姐也要變成「逆權女工」上街維權。這一次工潮不禁令人反思,政府整個外判服務制度是否應該即時全面檢討,甚至「砍掉重練」?
延伸閱讀:海麗邨清潔工不滿未獲遣散費 發起罷工 料涉款高達100萬元
兩家外判商關係密切 防圍標機制近乎形同虛設
海麗邨清潔服務新舊外判商疑似「左手交右手」,外界首先質疑的,是事件是否涉及圍標。根據現時政府的招標要求,禁止有關聯的公司在同一次投標之中一起競投,目的是防止有人合謀圍標。不過所謂「關聯」的定義,很可能已被有心人大鑽空子。
例如有傳媒指,兩間涉事公司「民順」和「工商」的註冊地址,都在荃灣同一幢大廈,更共用同一辦公室。《香港01》的調查更發現,兩家公司的股東,一同開設和營運保安和工程公司,關係密切,但在現行的政府投標機制下,卻不算「關聯」公司,就算一同入標也不算違規。到底根據房委會指引,怎麼樣的關係才算是「關聯」,成為極大疑問。
況且,整個招標過程公眾都無從監察,例如到底招標時多少間公司入標?最後因應什麼因素選擇新的外判商?凡此種種,房署一概不肯答,透明度近乎零。若非民順的高層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自爆」兩家公司都曾一同入標競投海麗邨的外判清潔服務合約,外界更是無從得知、也無從監察有關的投標情況。一個看似「有規有矩」、但社會無從監察的所謂機制,到底有何存在價值?
延伸閱讀:【海麗工潮】揭新舊外判清潔商長期交替包辦服務 最少三屋邨中招
政府否認「價低者得」 為何勞工仍遭剝削?
公眾的另一個關注點是,清潔工疑被誘使簽署自願離職聲明,因而遭剋扣遣散費,是否和政府投標制度以「價低者得」有關,導致外判商在「搶爛市」低價中標之後,便從勞工應得的薪酬福利上開刀,搾出利潤。
多年以來,政府都否認「價低者得」的指控。例如去年5月,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向時任財庫局長陳家強提問,指政府會否考慮在招標評分制度中加入員工福利、職業安全等的要求。當時陳家強回應,政府在審慎運用公帑的原則下,須把合約批給完全符合招標規格,並對政府而言出價最佳的投標者。各部門在制訂評分制度時,技術方面的評分比重佔三至四成,價格方面比重佔六至七成,但同時「容許彈性」,配合運作所需。
延伸閱讀:【海麗工潮】無知阿姐蛻變逆權女工:為全港清潔工維權
壓榨薪酬、規避遣散費 政府官員不作為
問題來了。首先「技術評分」的準則本身就十分空泛,可能涉及硬件配套、服務質素等方面,政府又無交待過相關項目佔的比重如何,評審時又會如何「彈性」地考慮,說到底還是以價低者得為主,而事實也顯示出這種傾向。
民順在2015年獲續兩年合約時,中標金額為1,211萬元;工商在去年中標新的兩年合約時,中標金額為1,257萬,兩年之間僅增加46萬元,即約3.8%。但兩年來的經營成本升幅,真的就這樣低?單單是2017年5月調高法定的最低工資,由32.5元升至34.5元,升幅已經達6.1%,還未算上其他器材、配套等等的成本上升。在低價得標,但在各項營運成本上升、外判商也要賺取利潤的情況下,誰會成為被開刀的對象,只要看看今次工潮已不說自明。
理論上,房署批出外判合約不代表連責任也外判,仍然有監管責任,而且有關僱傭合約也要向當局存檔,政府當局理應知道外判商和清潔工人之間的條款,以至具體的薪酬待遇情況。但結果是,今年工友轉合約後月薪僅約8,600元,但現時食環署最低薪的二級清潔工人,起薪點也有12,115元。政府官員完全明白外判商提供的薪酬嚴重偏低、甚至取巧避開遣散費,只是一直對這些不公平的情況無所作為而已。
延伸閱讀:【海麗工潮】房署首回腔回應:絕不姑息剝削員工或違法服務承辦商
政府外判乃「歷史遺留問題」 亟需糾正
其實政府大規模將公共服務外判,可追溯至2000年代初。當時政府因為財赤問題,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提出利用服務外判、架構重整等手段,減少公務員人數,節省政府支出,最諷刺是當年房屋署把屋邨管理服務「大刀闊斧」外判,把肥腫難分「大笨象」瘦身,曾一度成為政府推動部門服務外判制度的楷模。
經過十多年的實行,有關情況已可見漏洞叢生。例如外判商運用各種技巧剋扣工資福利、加重工作量、利用低技術工人不理解勞工法例的弱點,誘使簽署剝削性的條款等等,今次海麗工潮正是箇中典型。
延伸閱讀:【海麗邨清潔工罷工.來稿】政府失效的外判「扣分」制度
「逆權女工」苦況 政府可會正視?
更大的問題是,政府財赤時代早已過去。目前政府坐擁近萬億儲備,本財政年度盈餘估計上千億元,但可以說,如此豐厚的儲備,部分是由縱容外判商壓搾基層勞工的「血汗錢」而來。當年政府尚且有一個「滅赤」的理由大量外判服務,但在庫房滿瀉的今天,政府既無意減少將公共服務外判,又不肯對之加強監管,一味認為將服務外判或是外聘公司處理,就可以連同責任都一併外判,對往後發生的事可以不聞不問,將之當成「自由市場」之下的一宗勞資糾紛,若非一眾「逆權女工」挺身而出,外界未必得知他們遭到如此剝削。
即使退一步說,政府若認為外判制度有其存在價值,但起碼也要在招標制度中,堵塞反圍標措施的漏洞,以至加強保障外判工人薪酬待遇,例如明確列明新舊承辦商交接時,工人的遣散安排、年資計算方式等等,確保政府的外判合約,不會變成剝削勞工的陷阱。今次海麗邨事件之後,政府官員應該重新檢討整套外判制度,還是要相關的官員,試一試「斷崖式降級」當一個月入八千六的清潔工,政府才會認認真真處理外判制度的種種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