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鄭若驊僭建背後 反映的是無法無天的為官心態

撰文: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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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總是重複。六年前,多名高官身陷僭建漩渦,鬧得滿城風雨;六年後,接替袁國強出任律政司司長的鄭若驊,履新首天即被揭僭建醜聞,觸發誠信危機。她以「擠牙膏」式回應辯稱是工作太忙而疏忽大意,令外界感到匪夷所思。儘管鄭已兩度致歉,但事件着實值得特首林鄭月娥的管治團隊及有志服務社會的精英深刻反省——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若其身不正,何以正人?

2012年,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涉大規模僭建,其後更把責任推卸予太太郭妤淺,導致選情急轉直下,錯失特首寶座。(資料圖片/路透社)

2012年特首選戰的僭建風雲,港人耳熟能詳。當時盛傳已獲「隔代欽點」的熱門候選人、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遭傳媒揭發其約道唐宅涉大規模僭建,當中逾2,250平方呎的地庫最為矚目;由於唐危機處理極差,不但以「擠牙膏」式回應避重就輕,其後更把責任推卸予太太郭妤淺,導致選情急轉直下,錯失特首寶座。至於屢次在選舉論壇攻擊對手僭建、最終勝選的梁振英,亦於上任前夕被指山頂大宅有僭建物,後來他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時,更以「我記憶中我無講過我無僭建」詭辯,厚顏形象深入民心,誠信自始備受質疑,民望一落千丈。

在香港,高官府邸僭建屢有所聞,處理稍一不善就會釀成影響政府管治威信的政治風波,有前車可鑑,鄭若驊竟重蹈覆轍。當年傳媒報道唐宅僭建時,爭相租用工程吊臂車,站在升至高空的車斗內拍攝唐宅僭建;如今面對鄭宅僭建,傳媒紛紛改以遙控航拍機高空取景。難怪有不少人慨嘆,科技在進步,但高官質素卻停滯不前——同樣差劣的危機處理,同樣不願意開誠布公,同樣難以置信的不知僭建理由……如此堂而皇之地逃避責任,不禁令人思疑,特區高官有否把市民放在眼內?精英從政究竟所為何事?為官之道又怎能如此?

林鄭月娥1月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首次回應事件,強調鄭若驊仍是其心目中非常理想的律政司司長人選,顯然無意要求任何人就誠信問題問責下台。另一邊廂,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1月13日就引述一名中央官員指出,中央已要求特區政府妥善處理事件,以免影響特區政府管治威信及管治能力。當局倘要「妥善處理」,首先要糾正鄭若驊在回應事件中的種種「不善」,即要開心見誠、坦蕩面對,切勿再左避右閃、含糊其辭,否則只會錯上加錯,令這政治風暴一發不可收拾。

一錯:政治觸覺奇低 「擠牙膏」回應反引爆炸彈

當大眾談論僭建時,首先要認清一個事實:香港僭建無處不在。據屋宇署對違例建築物採取的行動摘要,署方在2001至2014年14年間,共清拆474,559個僭建物。屋宇署在2011年5月至翌年12月進行的清點行動中,顧問公司發現全港約有229萬個懷疑僭建物:包括187萬項家居小型工程、12萬個招牌及30萬個其他僭建物。在鄭若驊之前,每屆問責官員均有人捲入僭建醜聞,大眾早已對被發現違反有關規例的問責官員見怪不怪。綜觀過往,被發現曾僭建的官員只要處理恰當、坦承認錯及立即修正,仍無損仕途,因此即使有僭建,官員也「罪不至死」。可是若果嘗試隱瞞或試圖掩飾,這便由單純的僭建問題,轉化為操守及誠信問題,令個人以及政府聲望大受打擊,成了「罪加一等」。

1月5日早上,國務院公布任命後,鄭若驊隨即與林鄭月娥會見傳媒,準備翌日上任。當日下午,正當大眾討論她的法律背景、評論員急忙拆解她如何接手「一地兩檢」及《國歌法》立法等連場硬仗之際,《明報》記者帶着鄭透過柏星發展有限公司名義持有之屯門海詩別墅4號屋的圖則、照片及買賣合約,到其位於中環置地廣場的律師樓電梯大堂,向她查詢僭建一事。然而,鄭若驊竟以「我遲啲會同你哋講,我唔知你講緊咩」回應,並隨即進出電梯躲避記者,又召喚商場保安護駕,如此慌張閃避的態度,反令人感到事不尋常,惟她當刻尚未意識到事態嚴重。

1月5日,鄭若驊與林鄭月娥會見傳媒。(林若勤攝)

鄭稍後向林鄭月娥報告自己名下物業「可能有僭建物」,並承諾會全力配合屋宇署調查,但未有主動回應傳媒查詢,而屋宇署當日派員到其大宅視察時,亦未能獲准進入有關處所。1月6日報章大肆報道,正式上任的鄭若驊才緊急召開記者會,但她只花了數分鐘時間回應傳媒,首先發表不足400字簡短聲明,強調自己對僭建毫不知情,其後僅回答現場記者三條問題就急忙離去。如此政治觸覺,本來可以用以「撲火」的記者會,在她左閃右避的情況下,進一步引爆成「關公災難」,連一天的開局蜜月期也沒有。

至1月7日傳媒追訪至鄭若驊大宅,她竟以「昨日已回應,沒有補充」為由,拒絕回應外界種種質疑。直到1月11日,鄭若驊被《蘋果日報》披露相關物業按揭文件及樓契,質疑她在買賣物業時已知悉地庫屬僭建,不過,鄭至今未有就報道再作回應,似是對傳媒及公眾質問視而不見,完全視大眾的知情權為無物,明顯缺乏為官者要向公眾交代的最基本承擔。

除此,鄭若驊亦在記者會上自爆,其鄰居、居於海詩別墅3號屋的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是她的丈夫,這如同引爆另一枚政治炸彈。婚姻狀況本身是個人私事,但鄭若驊身為特區政府最主要官員之一,有關其家庭狀況的基本信息,直到她的任職公布時,外界也全不知曉,連政府發出的新聞稿,亦以「Ms Teresa Cheng」稱呼對方,令傳媒以為她是單身。

至1月7日傳媒追訪至鄭若驊大宅,她竟以「昨日已回應,沒有補充」為由,拒絕回應外界種種質疑。

資深傳媒人劉進圖曾就此撰文批評,「難道主要官員有否結婚、配偶是誰,竟然可以隱瞞?如果早晚要讓人知道,為什麼不開誠布公,寫進就職新聞稿?主要官員入職前須接受品格審查,已婚或同居伴侶均要披露,潘樂陶的工程公司承接大量政府工程,涉款以億元計,怎可能隱瞞關係?」目前亦未有相關部分公開回應,究竟鄭若驊在品格審查期間有否如實披露其婚姻狀況。

屋宇署1月9日派員到鄭若驊及潘樂陶大宅視察,證實鄭宅有四項僭建:包括一間長3.5米、闊2.5米、高2.5米的天台屋、約15平方米車房L型玻璃簷篷、約50平方米地庫及大廈外牆高約3.5米的擴建物;潘宅則有五項僭建:包括一間長3.5米、闊2.5米、高2.5米的天台屋、兩個分別為8平方米及4平方米的車房玻璃簷篷、地下樓層有一個長1米、闊5米、高7.5米共兩層高的外牆擴建物、約50平方米地庫及長五米、闊2.5米、高1米的花園水池構築物。兩間別墅的僭建總面積約1,770平方呎。

屋宇署1月9日派員到鄭若驊及潘樂陶大宅視察,證實鄭宅有四項僭建。(李澤彤攝)

二錯:是精英無知 還是當市民白痴?

鄭若驊在上述記者會強調,「其實在我買的時候,情況已是這樣。在屋內我並無作出任何結構性改動」,言辭間又透露她及其丈夫均對僭建毫不知情,但此說辭更令人難以接受,因她的解釋,與其專業背景應該具備的基本認知完全不符。

59歲的鄭若驊,早年在英國修讀土木工程及法律,擁有特許工程師資格,素有「公職女王」之稱,又在多個國際機構擔任要職。她於2000年成為資深大律師,曾代表政府在中環填海官司勝訴;2004年至2010年任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2009至2011年任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2011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等職位。從上述亮麗的資歷及實幹經驗可見,鄭若驊無疑是社會公認的精英,能幹如她卻堅稱自己對僭建毫不知情。

由傳媒所披露的轉讓契約中,當中共有34項條款,最後一項以中文列明:「該物業將以現有狀況之下由買方購入,買方曾被邀檢查該物業或買方已檢查或買方已授權代表代其檢查,買方簽署本合約是基於以上之檢查及本合約之條款,而並不是倚賴賣方或其他人之陳述或保證。買方同意及接受該物業之現狀,不得藉此拒絕交易。」有法律界人士指該條款可限制買家提出業權質詢的能力,不能以僭建等問題「踢契」,顯示買家對單位相關情況知情,並接受和同意物業現狀,換言之,這或是單位有僭建物的「潛台詞」。

鄭若驊狂記者會上強調:「其實在我買的時候,情況已是這樣。在屋內我並無作出任何結構性改動」,言辭間又透露她及其丈夫均對僭建毫不知情。(鄭子峰攝)

這不禁令人懷疑,她本身擁有工程及法律雙重專業資格,即建築及法律是其熟悉範疇,怎可能辯稱對買入疑有僭建的物業毫不為意?最諷刺是,鄭若驊曾於2000至2006年間兩度獲委任為發展局轄下《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團主席之一,審裁團主要負責處理針對建築事務監督決定的上訴個案,當中包括《建築物條例》所涵蓋的僭建。儘管沒明文指引或規定要求接受任命人士熟讀《建築物條例》,而身為小組主席的她,理應對違規建築有一定了解,這亦是必然責任,但她卻犯了「不知僭建」這個低級錯誤,這究竟是無心之失還是刻意隱瞞,暫時仍無從稽考,有論者指出,她倘若是「不知」就是「無能」,「知道」便是「當市民是白痴」,心存僥倖以為不會東窗事發。

另外,有傳媒以地政總署高空圖片紀錄,發現獨立屋外貌在前業主,即建築師梁世雄於2007年11月簽下4號屋買賣協議時,仍與原裝大致相同。但直到2008年7月,經過梁世雄大肆裝修後,獨立屋已可見天台加建玻璃屋,地下外牆亦僭建成玻璃陽台,可見鄭若驊入住前,這些僭建物已經存在一段時間。而當鄭若驊在2008年9月購入該大宅後,高空圖顯示這些僭建物仍獲保留。這些前後改動非常明顯,而且完全由地政總署記錄在案,鄭若驊在承造買賣合約等交易文件時,又豈會察覺不到?

三錯:屢次詭辯 更添公眾疑慮

在面對傳媒質詢時,鄭若驊的解釋亦令公眾啼笑皆非。她首次見記者時,以「沒有作出任何結構性改動」一說,意指自己沒有主動「僭建」,但事實上,僭建並不亞於結構上的改動,當中還包括樓宇外部建築等工程,即其首個回應便已迴避核心問題。至她1月10日第二度召開記者會,面對傳媒追問她由購買後入住至今10年內,是否仍對僭建物毫不察覺,她竟以「我一直非常之忙」、「我把自己的精神一直放在工作上,所以反而對自己的事情,我就遺漏去兼顧」等匪夷所思的理由,為自己開脫,連林鄭月娥也說她「因公忘私」,故要多加包容。

究竟2008年的鄭若驊有多忙?翻查資料,她當時正擔任特許仲裁學會主席、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上訴委員團(城市規劃)主席、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特邀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等約10個要職,橫跨法定機構、教育及法律三大範疇,是個不折不扣的大忙人。然而,以長工時見稱的香港,有誰不忙碌?若未能察覺「僭建」是她身負多項公職的後遺與代價,大家或感疑惑:究竟是她能力未逮因此未能應付大量工作,還是連察覺居所內明顯僭建問題的基本能力也欠奉?那麼成為司長不就更忙,會否有更多私人事情不能兼顧?那麼是否不應出任司長一職?鄭以工作忙碌、只顧服務社會為辯解理由,試圖積非成是,淡化自身牴觸法規的刑責。

鄭若驊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接受訪問,在節目上三度致歉。(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當記者質疑她及其丈夫的工程專業背景,何以無法分辨「僭建」時,她竟辯稱分辨僭建與常識無關,需由認可人士確定,即使自己是土木工程師,丈夫是機電工程師,都未必知大宅有僭建,又指「認可人士是一個專業資格,要熟悉《建築物條例》」,並強調「不是隨便一個人就是認可人士」。

無可否認,目前全港只有約550名認可人士合資格提供清拆違例建築工程的服務,而鄭的確不在名冊之上,但是否真的只有認可人士才懂分辨?翻閱屋宇署《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列明註冊建築師、結構或土木工程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或註冊專業測量師,只需通過專業面試,便可列入認可人士名冊,而面試內容包括認識《建築物條例 》及規例 、有關作業守則及其相關知識等;這些不都是鄭若驊理應懂得的嗎?

鄭若驊曾與執業大律師及特許工程師蘇國良,合著出版《Construction Law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網上圖片)

鄭若驊曾於2004年,以建築相關法規為題,與同為執業大律師及特許工程師、並擅長商業和建築爭議仲裁的蘇國良,合著出版《Construction Law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香港建築法與實施》),此書共分為探討建築過程的法規、建築合約的條文內容及解決建築爭議的方法等三部分,在第10章〈Statutory Duties(法定職責)〉中,作者明確解釋屋宇署可按《建築物條例》,就建築如非法構築物、危險斜坡、喉管問題等問題,向業主發出糾正命令及後續的執行情況,更引例指出普通人不能以疏忽作抗辯理由。這600頁的英文教科書,反映她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發出僭建物命令及業主對持有物業的責任,絕對有透徹而全面了解,換言之,具有專業權威的她,雖不是認可人士而符合資歷認可,但她卻表示未曾懷疑家中是否存在僭建物,這理由實在說不過去。

「實行法治見諸於眾多方面。法律是通過實踐而得以彰顯,但是不應該只由律師、法官和政府實踐。更重要的是,整個社會都應該遵守和尊重法治。我們的日常生活和一舉一動,都是法治的明證。」這番話是鄭若驊首次以律政司司長之名,在2018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信誓旦旦說的,但她之前有關僭建的言行卻是講一套做一套。

「作為一個資深大律師卻犯這些錯,政治敏感度的缺乏程度真是匪夷所思。」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高級特任講師張楚勇苦笑說。

政治不外乎觀感,對一般人而言,鄭若驊是受過專業土木工程及法律訓練的社會精英,而律政司司長作為政府最高級的法律顧問,出任者理應對公共法、憲法、刑法等有深入認識,表面上她是絕對有能力及條件出任律政司司長一職,可是事與願違,僭建事件反映鄭若驊在誠信、政治敏感度、專業判斷及面對公眾也有不足,「她說很忙,那些是什麼理由?那是否代表可以犯法?難道上到庭可以這樣說嗎?」

張對鄭若驊的回應顯然不滿意,鄭試圖將個人的操守甚至能力缺陷,歸咎於自身工作繁忙及政治敏感度不足,但她曾否想過任何人也不應有僭建?再者,是次事件的特殊性在於她的背景、現出任的崗位及傳媒連連披露的文件,很難讓人不去質疑是否知法犯法,她堅稱自己與同為工程師的丈夫並不知情,是欠缺說服力的說法。

張楚勇指雙重標準及辯解難以服眾,「當州官經常放火,那大家為什麼要聽你說的?」(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身分與社會期望反差大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與now新聞台在2011年6月進行「NOW民情指數調查」,訪問了1,007名受訪者,55%市民對涉及住所僭建的官員表示「憤怒」,為當時民望低迷及缺乏認受性的政府增添民怨,雖然這調查年代久遠,而且與鄭無直接關聯,但這代表在市民眼中,高官僭建可挑動市民情緒,對官民關係造成不利影響。

鄭若驊上任後,首要任務便要就高鐵一地兩檢開展本地立法,往後亦要處理《國歌法》等具爭議的立法工作,面對的爭端可謂浪接浪,此事不僅令個人形象大打折扣,律政司司長是維護香港法治第一人,低警覺性的她竟在高位犯錯,除了格格不入的反差影響市民觀感,張楚勇認為所觸及的不單是鄭的個人誠信問題,而是關乎整個政府的威信及可信性:「律政司司長是政府要職,是需要能力及權力的位置,以行使《基本法》的檢控權及制定法例。你要人守法,但你未開波已犯錯,而且僭建又不是未(有官員)試過,就像小學生犯了最基本的錯誤,真的是有點可笑。當你要求他人循守法規的同時,會否自己也做不到呢?」

張以近期的社運人士檢控例子為例,有說法指,例如林鄭月娥便說鄭為了公眾利益而犧牲自己,所以請大家包容、給予機會,「但在被檢控的人眼中,他們也是為社會而犧牲的,他們也是為香港而非為自身利益,那你(政府)為什麼要檢控他們?」

心態不改 品格審查難治本

在張眼中,成為高官不等同可以犯錯,鄭若驊是次的政治危機處理是完美的錯誤示範。傳媒屢次從公開資料搜集到官員僭建的證據,反映僭建是容易辨識的問題,如鄭若驊在上任之前,可主動檢視自身所有現況,有所醒覺並主動投案,便可簡單地在上任前消除危機。

「不論是政府還是打算出任主要官員位置的人,基於他們的政治責任及職責的重要性,政府應該全面審查才去作出任命,不可掉以輕心」。令張楚勇詫異的是鄭若驊身居要職,卻連最基本的敏感度也欠奉,才會釀成今次事件。近日有不少檢討品格審查的呼聲,即使當中或有未臻之處,但若僅為防止日後任命官員時重蹈僭建覆轍,這未免是頭痛醫頭、本末倒置的做法。

政府官員屬政治委任,不單要有內涵與能力,同時亦需具備政治智慧和「白過白紙」的操守,從體制外走進政府的權力核心,所說的並非僅限工作上的轉變,亦是心態上的改變,如高官仍不欲摒棄精英心態,自覺高人一等而自以為是,攀上決策位置時卻不欲為現況作出犧牲,這不但反映政府用人不察,更會醞釀極大的政治隱患。與其位置未坐暖便要為下台倒數,那不如盡早掛冠歸去,免得成為新政府的管治污點。

上文節錄自第95期《香港01》周報(2018年1月15日)《鄭若驊僭建背後 無法無天的為官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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