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檢討整筆撥款制度是未來重要工作之一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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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剛開始,不少政策局官員正回顧去年政策及計劃新一年的目標。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檢討整筆撥款制度是未來的重要工作之一;同時,社會福利署在兩個多月前亦成立了專責小組,將會檢討及優化執行了17年的整筆撥款機制。
羅致光今(7日)在網誌撰文指,自己已「充足電去迎接新一年的挑戰」,當中檢討整筆撥款制度是重要的工作之一,他本欲分析一些有此制度的政策,但礙於立法會帳目委員會現正審理有關整筆撥款的報告,因此轉為解釋坊間對整筆撥款制度的誤解。
他表示,整筆撥款制度是源自上世紀60至80年代的「修改標準成本」資助制度,亦即坊間所謂的「實報實銷」制度,而雖然兩者有不少相同的地方,但若以「實報實銷」來描述「修改標準成本」其實並不準確,因為他認為世界上並不存在「實報實銷」的福利服務資助制度,亦即是沒有一個制度會就資助的單位用了多少錢,便付多少現鈔。
而政府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政府已希望運用「標準成本」的資助制度,即是指同一資助服務單位所獲的資助是劃一的。但羅致光重申,今日的整筆撥款制度並不是源於當年的資助制度檢討,反而是來自1998年時任特首董建華的施政報告,以及1999年政府進行的青少年中心服務的基本開支檢討,至2001年初,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了有關政策,整筆撥款制度便由此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