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判囚3個月申保釋上訴 每月約5.7萬長俸繼續袋?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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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恒,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還柙至今(3日)被判囚3個月,現獲准保釋候審。由於朱經緯被起訴前已順利退休,未受紀律處分,按其退休前月薪,可領取一筆過退休酬金約318萬元,及每月長俸約5.7萬元。按規例,已退休公務員如被裁定干犯部分罪行,當局可視情況,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未發退休金。朱經緯早前已獲裁罪成,其退休金安排是否不變,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回覆查詢時指「不評論個別個案。」據了解,就定罪公務員的退休金變動,必須待所有司法程序完成後才會結算。由於朱已表明會提出上訴,相信亦要等待上訴最終結果,案件才可說是正式完結。

朱經緯襲擊途人案2018年1月3日判刑,朱將在獄中跨年。(資料圖片/余俊亮)

朱經緯於1979年加入警隊,並於前年7月退休,屬舊退休金計劃,按他當時退休前月薪約11.3萬元計算,他可選擇領取每月長俸約7.5萬元,以他退休至罪成的28個月計算,已共獲210萬元;他亦可折算其退休金最多25%,每月領取長俸近5.7萬元,再取一筆過退休酬金約318萬元,28個月共可獲約477萬元。

據了解,朱已領取一筆過約318萬元退休金,由於朱經緯目前已獲准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司法程序未完,其仍可穩袋餘下每月的5.7萬元長俸。據知,朱現時報住港島東一單幢私宅,市值月租約2.7萬元。

據《退休金條例》第15條,已退休公務員,如被裁定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II部所訂的任何罪行;或《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2條所訂的叛逆;或被裁定犯了任何與其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相關的罪行,而行政長官核證為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當局可視情況,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有關人員仍未獲發的退休金。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香港01》查詢指,自1997年以來,該局局長作為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其中一名指定人員,根據退休金條例,不包括紀律部隊,共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了5名已退休公務員的退休金。 但就相關審核程序及準則,當局僅指,會按條例及既定程序處理,我們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的相關細節。

警隊稱會檢討執勤的守則及指引

警察公共關係科則回慿稱,由於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結,警隊不作評論。至於退休同事的福利事宜,警隊會積極提供支援。又指這案結果引起同事對執勤時產生疑慮,管理層是明白及理解的,他們會就同事在執行職務上所關注的事項進行研究。因應過去數年發生的大型事故而成立的相關工作小組,會進一步檢討有關的守則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