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梁愛詩指毋須引用特定條文 安排不違《基本法》便可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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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今午於北京分組審議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有份出席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接受訪問時表示,只要不違反《基本法》,即使《基本法》沒有一項條文完全合適「一地兩檢」,都可以實施有關安排。
梁愛詩指出,《基本法》為憲制性文件,起草時無法想到所有情況,只要不違反《基本法》,並且符合立法目的便可推行。她又引用《基本法》序言、第2條、7條、22條、119條和154條,指特區一國兩制是為了國家完整和統一,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特區可行使高度自治,有土地使用的管理權,有權和內地商討內地人來港的程序,以及就旅客進出境的管理辦法具決定權,因此,她解釋安排已具充分權力,故毋須額外授權,不一定有某一條特定的《基本法》條文,與「一地兩檢」的情況十足一樣才可實行安排。
至於為何「一地兩檢」安排要獲人大常委會通過,梁愛詩解釋因為容許西九站設立內地口岸需內地授權,而且人大常委會具監督權,包括工作和法律監督,如國務院通過的法律或作出的決定違反憲法或法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她指出,即使在特區通過的法律違反《基本法》、同時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人大常委會亦可發還,命令該法律無效。她強調,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安排的話,即確認安排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合法性毫無疑問。
「一地兩檢」在本港引起爭議,包括有批評指在香港設立的內地口岸實施內地法律削弱「一國兩制」,梁愛詩形容香港方面令事情變得複雜,很多人提出很多「古古怪怪」的問題,她指在內地來說並非爭議的事。身為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梁愛詩強調,委員會研究「一地兩檢」已有兩年時間,種種問題都考慮過,相信安排符合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