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牌價10年升一倍 的士牌制度扭曲 催生違法司機
政府於1994年停止增發市區的士牌,牌照數量保持約1.5萬張水平,但的士聯合交易所數字顯示,市區的士牌照登記持牌人人數由2006年9,836人、平均每人持有1.5張牌照,縮窄至今年10月的7,468人、平均每人持有2張牌照。
持牌人當中,近一成持有三個或以上牌照,最誇張是三名個別人士,分別擁有219、282及575個牌照,反映市場貨源價格升幅起跌全憑少數人操控,令牌照逐漸流入少數財力驚人的投資者手中。
當的士牌照的投資價值全來自放租及炒賣時,從來只會對持牌人有利,司機和乘客卻分別承受高昂車租、加價甚至安全風險。
的士牌停發23年 牌價狂升一倍
政府在1994年停止增發市區的士牌,牌照數量保持約1.5萬張水平,但的士聯合交易所數字顯示,市區的士牌照登記持牌人人數由2006年的9,836人、平均每人持有1.5張牌照,縮窄至今年10月的7,468人、平均每人持有2張牌照。持牌人當中,近一成持有三個或以上牌照,最誇張是三名個別人士,分別擁有219、282及575個牌照,反映市場貨源歸邊、逐漸流入少數財力驚人的投資者手中。
經過多年炒賣,市區的士牌照最高成交價格由2007年的350萬元,一度攀至2015年歷史高位725萬元,之後逐漸回落,但至今仍然維持至620萬元至631萬元水平,較十年前大增一倍。現時的士車行大多分早更及夜更兩個出租價,每更約10至12小時,一般早更租450元、夜更租380元,即全日租金收入830元,假若每天都成功租出,全年總收益可達30.3萬元,對照去年的士牌價約670萬元,推算一個的士牌的年度回報率最高可達4.5厘,較現時住宅單位放租回報率一般約3厘為高。
的士司機:收入一半交車租
運輸及房屋局早前公布,市區的士租車司機2016年上半年每月平均淨收入為17,463元,參考現時車行車租水平,假設一名租車司機每日開一更、每月開工25日計算,單是租車成本已佔運房局估算營運成本總額五至六成。夜更市區的士司機Jack(化名)入行六年,憶述入行時一更的士車租平均只是約250元,至今已是380元至420元水平,單是車租已佔現時總營業額近五成。「每次政府宣布提高起錶價,司機收入看似增加了,但車行亦會隨之提高車租,所以營運壓力從來只是有加無減。」他現時須每星期開六日車、每日開車長達12小時,才能勉強維持每月收入約1.2萬元至1.5萬元。
Jack亦憶述,入行頭一年曾嘗試向銀行申請按揭以購入牌照,不料翌年爆發歐債危機,經濟不景導致少了乘客乘坐的士,收入大減,最終無法通過壓力測試;其後牌照價格因為一直有升無跌,迫使他放棄購牌,「以現時牌價計算,即使我成功向銀行借錢買牌,每月供款亦接近20,000元,單憑我現時的收入水平,根本沒可能供得起。」
車行屢加車租剝削 司機違規免「白做」
普通司機無力購入牌照,唯有向手擁大量的士牌照的車主、車行租車謀生,司機猶如處於「食物鏈」最低層,而身處高層的車主,透過尋租活動自司機獲益,坐享來自放租及炒賣的雙重利潤,而身處底層的司機則由於生財工具遭挾,即使車行屢加車租剝削,亦只可啞忍。Jack狠評車行屢加車租牟利,加重司機經營壓力,並指獲悉有年邁行家因供養子女讀書,不惜直踩日夜兩更,結果過勞導致心臟病發身亡,或者險些釀成連環車禍;也有不少司機不惜以揀客、濫收車資、繞路、超速等違法行徑為生,Jack承認自己間中都會超速或揀客,但強調只會在收入不能抵銷車租成本時,才會考慮使用違規手段。
違規司機一經由《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定罪,最高罰款10,000元和監禁六個月,但法例未設立強制註銷駕駛執照機制,換言之違規司機繳交罰款和服刑後,隨即可繼續駕駛的士營業。
香港的士業議會主席熊永達認同,高昂車租會影響司機生計,從而誘使其從事違法行為提高收入,惟他強調修訂法例、增強司機培訓和加入除牌機制,才能徹底改善業界服務質素,「車租構成經營壓力,不是司機犯法藉口,透過適切行業培訓和法例阻嚇,才能引導在職司機以及車行思考,如何以優質服務取悅乘客。」
學者:改革的士發牌制度是當務之急
冠域商業及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關焯照卻質疑,單憑車租及牌照炒賣,車行就能在牌照升值後,得以向銀行借錢進行其他投資,回報遠高於做好車隊管理、提升服務質素所增加的收入,強調司機違法情況嚴重除了歸咎司機個人缺乏操守、法例無阻嚇力,身為司機團隊管理者的車主、車行完全無心在紀律管理方面下工夫,亦應該負上很大責任。
時事評論員林鴻達認為,政府當務之急是改革的士發牌制度,將永久性質的牌照,改為營運時限三至五年不等、限定現役司機申請的不可轉讓牌照;同時大幅增加專營的士牌照名額,為司機創造向車行租車以外的另類經營選擇,毋須再受持牌人剝削,亦迫使車行下調車租挽留司機,從而鼓勵業界自發改善服務,「當司機車租負擔減少、收入有保障,自然失去以違法手段彌補成本的動機,驅使市場沿良性競爭方向發展,憑服務質素、車輛設施和司機態度等爭取乘客支持,取得較高和較合理收入。」
上文刊載於第90期《香港01》周報(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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