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遇襲案】4「愛國」被告罪成入獄3月 官:表達意見須守法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今年1月由台灣返港時,在機場遭大批「愛國」示威者包圍及襲擊案,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裁決,其中4名被告均罪成,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但獲保釋等候上訴,另外1名女被告則脫罪。裁判官判刑時指,眾被告向羅示威,表達他們持不同的政治立場。香港是文明社會,可自表達意見,但要遵守法律。眾被告使用及威脅使用暴力,更令時任立法會議員及保安受危險,案情嚴重,亦適合判監。
3男2女被告依次為高傑飛(53歲)、唐發祥(72歲)、林錦嫦(68歲)、劉必泉(71歲)和鄺桂嬋(67歲)。高、唐及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兩罪成,劉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林則罪脫。
官指羅冠聰是可靠證人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接納羅冠聰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而王官比對新聞片及審訊期間在庭上觀察後,可確認第五被告鄺桂嬋與新聞片中用示威牌拍打羅冠聰的女子為同一人,而高、唐及劉都承認在場,故得出案發時4人均在現場的結論,而4人雖然聲稱並不認識對方,但王官指他們在案發時均在羅身旁、目的一致,又用政治口號,一致地指罵羅,故裁定他們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有被告用九牛二之力拉扯羅
王官又指,高、唐及劉案發時激動拉扯羅,而唐亦激動地表示要出盡九牛二虎之力拉扯及指罵羅,王官指他們的行為要機場保安及警察不停阻擋,行為帶侮辱及挑撥性。裁判官指,4人有意圖令人合理害怕、破壞社會安寧,又激動指罵及拉扯羅,其行為構成暴力,並令羅身體多處受傷。
求情稱要保護領土完整理念高
高的律師求情時指,他是因為要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的崇高理念,當天是因為不認同受薪的香港立法會議員到台灣出席台獨會議的行為,故到場示威,並強調有關暴力非大力的拉扯,否則以首被告的魁梧身型如用力拳打腳踢,羅可能傷得更重。而高亦患有心臟病,需照顧患抑鬱及驚恐症的妻子。
有被告是退休護士
辯方求情指,次被告來自上海,1962年來港患有心臟病,又因對香港有很深感情而到場,他強調次被告當時動作克制。而第5被告則為退休護士,心臟有問題。親自求情、帶濃厚鄉音的第四被告則指,不需要求情,又揚言接受裁判官的任何判刑,反叫裁判官「大膽啲,唔使驚」,又表示要上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
羅冠聰回港被打及辱罵
羅冠聰早前作供時指,抵港後,有20至30名中年及老年的「愛國」團體示威者辱罵他為「賣國賊、漢奸、走狗」,又叫他「滾出香港」。羅指,示威人士的聲線非常洪亮,並帶有標語及橫額等,而他與示威者距離「非常接近」,近至可「捉住」他的衣領,期間亦有人拉他的衣領及背包。示威者更用其示威板拍打他的頭部,又向他頭淋潑不明液體,令他他的頭部及襯衫沾滿液體,他的胸膛、肋骨及小腿位置均被人用拳腳攻擊。
案件編號:WKCC335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