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機場遇襲案】4示威者襲羅判囚3月 支持者問官:憑甚麼?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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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今年1月由台灣返港時,在機場遭大批「愛國」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其中三男二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5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裁決,除一名68歲的女被告全脫罪外,其餘3男1女被告均被裁定一或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即判4人入獄3個月,庭內公眾人士聞言「嘩」聲四起,對判刑非常不滿,有人當庭破口大罵,侮罵裁判官為「狗官」、「盲官」,又有人反問裁判官:「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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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2女被告依次為高傑飛(53歲)、唐發祥(72歲)、林錦嫦(68歲)、劉必泉(71歲)和鄺桂嬋(67歲)。他們否認今年1月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其中第4被告劉必泉沒有律師代表。五名被告中,除第三被告林錦嫦外兩罪均不成立外,各有一或兩項罪名成立。
羅冠聰稱回港時遭示威者辱罵
羅冠聰早前作供時指,案發當日他從台灣飛抵香港後,他在出境大堂見到20至30名中年及老年,他們均為「愛國」團體示威者,並辱罵他為「賣國賊、漢奸、走狗」,又叫他「滾出香港」。
曾被淋潑不明液體
羅指,示威人士的聲線非常洪亮,並帶有標語及橫額等,而他與示威者距離「非常接近」,近至可「捉住」他的衣領,期間亦有人拉他的衣領及背包。示威者更用其示威板拍打他的頭部,又向他頭淋潑不明液體,令他他的頭部及襯衫沾滿液體,他的胸膛、肋骨及小腿位置均被人用拳腳攻擊。
案件編號:WKCC335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