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明詩與網民通宵激辯「性侵」定義 自揭「侵犯者」為香港人
繼「香港欄后」呂麗瑤日前在網上透露曾遭受性侵犯後,「10A港姐」麥明詩昨晚(3日)在網上揭露自己年少時亦曾遭性侵,以鼓勵不幸的受害者勇敢站出來。麥明詩昨深夜就事件回覆傳媒指,當時她只有17、18歲,到內地參加交流團,其中有人趁機做了一些令自己不開心的事情,並強調傷害性不太強 ,並非被強姦。其後再重申不是想人同情,只是希望循法律保護女性。
由麥明詩自揭不幸後,其facebook上的留言亦未有停止過,當中有人表示支持,也有網民質疑。有網民看過報道後,在其facebook留言力撐:「你(麥明詩)也挺身而出,說你自己也被內地人侵犯,這樣做證明你有很大的勇氣……」而麥明詩則迅即回應澄清:「是香港人,不過事發喺內地」。
質疑麥明詩的網民,則就「性侵」一詞與麥明詩在網上深夜激辯。有網民認為,麥明詩是受性騷擾、而非性侵犯,麥明詩則在維基百科截圖指,性侵犯可包括強制性交、強迫親吻、色狼的性騷擾、非禮、性虐待等,而露體及窺淫,在司法判例也可能被算為性侵犯。
有質疑的網民隨即反擊:「乖,大學生唔好用wiki(維基百科)當reliable source(可靠消息來源)。」亦有網民說:「麥小姐,你講左唔少女仔受到性侵。 我睇左你全文,你係講得有道理,但我想問下你wiki性侵個定義,講到好多女仔被性侵。你淡化緊呂小姐嘅事,佢個件事比人除底褲,分分鐘係已誘姦左。咩性侵呀你,根本無講過件事,我本不應去問,但你真心分析定湊熱鬧呀你!非禮就非禮、强姦左你就强姦,唔好下下用性侵黎消費真正嘅受害者好無呀!你唔好借d二啦。」
而本身為法律系畢業生的麥明詩,閱文後凌晨4時回覆:「強姦係男性嘅性器官插入女性私處。呂小姐被摸私處,屬於sexual assault (英國叫法),香港叫法係indecent assault. 中文嘅正式法律詞彙係「猥褻侵犯」,不過一般人好少用咁legal嘅term。猥褻侵犯係包括觸摸私處、胸部、臀部等。」
對於網上激辯之事,有網民亦平心靜氣地在麥的FB上留言:「有好多人留言都好mean, 你(麥明詩)好有勇氣,我真心明白兼欣賞你講出黎的既出發點。」不過直至凌晨近5時,麥明詩仍在FB上與網民留言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