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公路擴闊工程 女居民指行會繞過環評報告准動工 求覆核決定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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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會同行政長官於2015年6月通過擴闊青山公路青山灣段工程,屯門一名女居民在「環保觸覺」義務總幹事譚凱邦協助下,今(30日)於高院提司法覆核,指政府以《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向行會提交工程,繞過環評報告,要求法庭頒令推翻行會批出的工程許可。

「環保觸覺」義務總幹事譚凱邦(左)今有到庭。(陳雯慧攝)

申請人張縣妮,答辯人為行政會議會同行政長官。涉案地點位於屯門青山公路山灣段掃管笏至三聖,由目前雙線行車擴闊至雙線雙程行車,路政署於2014年1月按照《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要求刊憲,答辯人於2015年6月正式批准工程。

申請人指諮詢程序不公

申請人指,工程由提議之初至諮詢期間,均受沿途居民反對,指工程未有進行環評報告,不符合「2014年空氣質素指標」及諮詢程序不公等,根據「2014年空氣質素指標」,擴闊工程後,因汽車流量增加,居民所需承受的二氧化氮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污染水平,超出2014年新指標。

認為程序涉不公

申請人續指,但路政署申請批准該工程時,聘請顧問為工程進行「初步環境檢討」於2013年12月24日完成,目的繞過2014年1月1日更新的「2014年空氣質素指標 」,並認為該「初步環境檢討」亦非法環評,不應享有寬免期,有關工程應在新標準落實後新指標要求。

申請人又批評,政府就工程刊憲法,又無在刊憲的60日反對期巾,公開「初步環境檢討」,程序不公。

行會決定毋須參考環評報告

政府代表律師陳詞指,2014年空氣質素指標實施時,「初步環境檢討」已完成,不會重做,而且根據涉案法例要求,行會作決定是毋須參考環評報告。另外根據一般程序,在刊憲期間若有反對,才會向提出初步環境檢討的相關文件,但有關反對者從無提出反對,所以沒有存在程序不公。訴訟陳詞完畢,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AL1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