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區議員派問卷收個人資料 私隱署指違例 活動叫停問卷銷毀
石蔭東邨及石蔭邨民建聯區議員李世隆早前向住戶派發問卷,指示居民填寫姓名、電話及住址,事後可獲贈月曆一個,又稱收集到資料只供日後聯絡之用。事件引起個人資料私隱爭議,房署事後更將邨委會信箱圍封拒收問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經調查後,認為事件有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並指已促請李世隆停止派發問卷,並確認將3百多份收回的問卷銷毀。
房署叫停封收集箱
本月6日民建聯區議員李世隆,以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委員身分,向石蔭東邨及石蔭邨住戶信箱派發一張管理質素問卷調查,內容只有一條問題:「整體而言,你對於本邨的管理質素有幾滿意?」要求居民選擇滿意、一般及不滿意,並填寫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地址,並指將完成問卷放進各大廈的邨委會信箱,事後會獲贈送「財神大掛曆」,問卷又稱收集到資料只供日後聯絡之用,但沒有說明詳細用途及如何處理資料。部分居民對事件表示擔心,質疑資料或被用作未來選舉宣傳。房署於11月7日晚突然將兩邨的意見收集箱封閉,並指該問卷調查並非由邨委會籌辦。
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三點規定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於11月9日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事件,公署回覆指於收到投訴後已即日促請李世隆停止派發問卷,並注意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另外公署經跟進後指,事件有三點涉嫌違反條例規定,包括:
1)資料使用者身分不清晰,因李以邨委會委員身分派出問卷,但房署及邨委會均沒有策劃活動,問卷上字眼亦沒有清晰交代是李或邨委會發出問卷。
2)問卷收集資料的目的不清晰,如問卷中只有一條問題,亦沒有欄位填寫其他意見,亦沒有說明收集資料的背景及目的,及月曆是由區議會或私人贈送,或有誤導之嫌。
3)欠缺收集資料聲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收集個人資料的問卷,應載有詳細而具體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而問卷中只簡單指收集資料「只供日後聯絡之用」及「世隆將另外通知領取安排」,並不足以符合規定。
327份問卷己銷毀 專員決定不進一步跟進
公署指李世隆澄清自己以區議員身分派問卷,事件與房署及邨委會無關,經公署解釋後李已於本月13日將327份收回的問卷銷毀,李又指往後進行同類活動時會先將問卷草稿送交公署審閱。個人資料私人專員黃繼兒指,考慮到李已就事件作出補救措施,決定不需進一步跟進。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時,需要遵守6項保障資料原則,包括目的應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用途亦限於有關目的、保障個人資料保安及公開處理資料的政策及行事方式。而違反以上原則並不直接構成刑事罪行,但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對方採取補救措施,若不遵守執行通知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