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屋邨派問卷填住址電話送月曆 惹私隱爭議 房署封箱叫停

撰文:蔡靜心 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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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蔭東邨及石蔭邨有區議員以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委員身分,向住戶信箱派發一張管理質素問卷調查,問卷上指示居民填寫姓名、電話及住址,並交還到屋邨各諮詢委員會意見收集箱,事後可獲贈月曆一個,又稱收集到資料只供日後聯絡之用。有居民質疑該區議員身份混淆,藉問卷收集個人資料,擔心資料會被用作日後選舉宣傳。
民主黨社區主任稱,過往有單張呼籲市民如有求助可留下姓名電話,被房署以收集個人資料為由拒絕,但今次房署卻容許有關單張派發到居民信箱。涉事民建聯區議員李世隆回應指填寫個人資料是因為需聯絡居民領取掛曆,有關個人資料未來不會再重用,又指問卷派發前已經房署審批。但房署在接獲傳媒查詢時,今晚突然將兩邨的意見收集箱封閉,並指該問卷調查並非由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籌辦。

葵青區民建聯議員李世隆,日前派發一張需填寫個人資料的問卷。(洪琦琦攝)

個人資料保安問題近年備受關注,除公眾對被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的情況加強意識外,亦有機構及條例作監察及保障。有居民指石蔭東邨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委員、兼葵青區民建聯區議員李世隆,早前向石蔭邨及石蔭東邨居民信箱派發一張管理質素問卷調查,內容要求居民填寫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地址,並指將完成問卷放進邨委會信箱,會獲贈送「財神大掛曆」,問卷又稱,收集到資料只供日後聯絡之用,並沒有說明詳細用途及如何處理資料。

鄺女士認為問卷目的是為了收集居民的個人資料。(洪琦琦攝)

日前收到問卷的居民鄺女士指,平日已經常收到該區議員的單張,認為今次問卷目的是為了收集居民的個人資料,「係咪要用我哋私隱去換區區一個掛曆?」,又指擔心資料會被用作日後選舉,有關政黨屆時會憑資料上門宣傳。另一名居民積奇則指,前日收到問卷後致電屋邨辦事處詢問,職員僅稱如果不想要掛曆則不用理會,他稱問卷上只有一條簡單問題,質疑是否有人藉機收集居民資料。

陳世傑質疑房署把關不力。(洪琦琦攝)

民主黨社區主任:過往有單張籲留資料被房署拒絕

民主黨社區主任陳世傑表示,近日接獲逾30名街坊就問卷向他們投訴及表達憂慮,他質疑對方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張問卷只是寫咗日後聯絡,日後咩情況聯絡,邊個聯絡,都表達得好含糊」,質疑有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陳又質疑房署把關不力,例如過往民主黨有些單張,呼籲市民如有求助可留下姓名電話,房署會以收集個人資料為由拒絕,但今次房署卻容許有關單張派發。另外陳指李世隆以委員個人身分發問卷,但以委員會信箱收信,同時其身分為區議員,身份混淆。

李世隆:資料僅作送掛曆 不會重用

李世隆回覆《香港01》查詢時稱,問卷是他以管理諮詢委員會委員的個人名義發出,希望了解居民對屋邨管理質素的滿意度,而贈送掛曆是以小禮物鼓勵街坊參加,需要填寫個人資料是因為需聯絡居民領取掛曆,過去活動中他們曾試過將禮物送上居民地址,而有關個人資料於聯絡居民領取掛曆後將不會再重用。李又稱如居民不滿意可以選擇不填資料,只交回問卷,又表示問卷派到居民信箱事前需要向房屋署申請,署方檢查及審批後方可派發。

房署傍晚將兩邨大廈地下大堂的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意見箱封閉。(潘安奇攝)

房署急封意見箱停收問卷

房署在接獲傳媒查詢之際,於傍晚將石蔭東邨及石蔭邨各大廈地下大堂的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意見箱封閉,並貼出告示指近日有問卷被投入箱內,而有關意見調查並非由房署轄下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籌辦,意見箱將暫時封閉至本月13日。陳世傑晚上回覆查詢指,就事件向房署質詢後,署方初步回覆指委員不應以此途徑收集問卷,會暫時封閉意見箱,而箱中問卷會先由房署保留研究如何處理。

《香港01》正就事件向房屋署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查詢。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時,需要遵守6項保障資料原則,包括目的應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用途亦限於有關目的、保障個人資料保安及公開處理資料的政策及行事方式。而違反以上原則並不直接構成刑事罪行,但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對方採取補救措施,若不遵守執行通知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兩年。至晚上,房署就《香港01》查詢事件暫未有正式回應。

私隱專員公署:未有相關事件詳情前,不會評論個別人士有否違規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香港01指,在未有相關事件的詳情前,公署不會評論個別人士有否違規。一般而言,任何個人或組織(作為資料使用者)在香港控制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個人資料,都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規定。

私隱專員發出《擬備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私隱政策聲明指引》,為資料使用者在擬備《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方面提供參考及良好行事方式建議,協助他們依從條例及相關的保障資料原則。

私隱專員同時提醒市民,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方面要懂得「自保」,無論透過哪種途徑提供個人資料,應先清楚了解對方的身份和背景,以及收集資料的目的。若懷疑個人資料被過度收集或不恰當地使用,可考慮向涉嫌不當收集或濫用其個人資料的人士/組織提出交涉;若不滿對方回應,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公署作投訴。

六項原則保障個人資料

1)需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資料,其目的應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並需以切實可行的方法告知當事人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以及資料可能會被轉移給哪類人士

2)需採取切實可行步驟確保持有的個人資料準確無誤,資料保留時間不應超過達致原來目的的實際所需

3)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自願和明確同意,個人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4)需採取切實可行步驟保障個人資料不會未經授權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

5)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切實可行步驟來公開其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和行事方式,並交代其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和用途

6)當事人有權要求查閱其個人資料,若發現有關個人資料不準確,有權要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