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的武力指引】7.1兩人遭鎖手銬 疑警濫權 興訟圖公開指引
《警察通例》有關武力使用的第29章一直是神秘篇章,警方以涉行動細節為由,並無在網頁公開,不過將有一場官司,企圖間接把其公諸於世。
今年七一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期間,工黨趙恩來與其他社運人在尖沙咀海旁擬展示「我要真普選」橫額,向對岸的習近平表達訴求,然而警方阻止,並在當中2名示威者無反抗下,鎖手銬帶走。趙恩來質疑警方濫權,事隔4個月後,決定協助2人民事索償,惟目的並非金錢,而是透過訴訟迫警方公開武力指引,直言市民從不知警方動武準則,公開指引才能監察警權,同時減少警民誤解。
無肢體衝撞反抗下 遭警方鎖手銬拘捕
今年7月1日,當習近平快將出席金紫荊升旗儀式之際,在對岸的尖沙咀,趙恩來聯同民主黨梁國華及支聯會關振邦等8名社運人士,欲在海旁展開「我要真普選」橫額,最後成功短暫展示,高叫口號後便執拾物品,然而一群未有出示委任證的便衣警察以鐵馬圍封他們,眾人欲離開被警方叫停,期間發生衝突,關振邦疑被絆倒,並沒反抗下,遭警察鎖上手銬拘捕,而梁國華在旁使用電話時,同樣沒反抗下被鎖手銬帶走。
七一文化中心外示威連環圖
梁國華及關振邦均不滿警方濫權,質疑警方用手銬強行拘捕背後的考量,特別是關振邦混亂過後平躺於地上,曾表示「唔好掂我,我唔舒服」,卻仍被強行翻身鎖手銬,疑違警隊武力指引。有此論點,全因2011時年,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曾在回應立法會質詢時提及,據《警察通例》規定,警務人員在有合理需要時,才會對被捕人士用手銬,合理需要包括有理由相信被捕人士可能逃走、須確保被捕人士安全和受到控制等。
事隔4個月後,趙恩來就此協助2人於本月21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分別向警方索償各5萬元,然而目的不在賠償,而是在審訊中,迫使警方公開警察通例第29章的「武力與槍械的使用」,喚起公眾討論。
冀以訴訟形式打開公開指引的缺口
「好多時警方濫權,市民會去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但往往唔具體解釋投訴不成立理由,令個案石沉大海,係法庭處理就可以公開細節,希望藉此公開武力指引,最少公開手銬部份」,趙恩來期望可透過是次審訊打開缺口,其他武力如警棍、胡椒噴霧的使用原則亦可能透過訴訟公開,「現在最大問題係你有指示睇,同我無指示睇嘅分別,市民用自己認知去判斷警方行為,誤會自然深,歡迎警方依照武力指引向公眾解釋。」
事實上,公眾在警務處網頁查閱的《警察通例》,有部份章節未有公開,當中包括俗稱武力指引的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以往傳媒從不同渠道了解武力指引,最後能曝光的章節亦非常有限。《香港01》翻查資料,部份外國警方實跟本港的做法完全不一樣,使用武力背後的考量及準則均在網上公開交代。
加拿大、美國有公開開槍示警指引
以加拿大溫哥華警方及美國洛杉磯警方就槍械使用的守則為例,加拿大溫哥華警方在網上公開的「Use of Force」(武力運用),當中包括開槍及使用致命武力的程序,條例寫明「禁止開槍示警」(The discharge of a firearm as a warning shot is prohibited),令當地市民清楚知道一旦溫哥華警方開槍示警即屬違規;然而美國洛杉磯警方於公開的行動手冊中,亦清楚列出使用武力的前設及考慮,如防止目標逃走、保護自己及別人等,條文亦清楚寫明「開槍示警」的準則,即其目的必須是示警後能有助避免使用致命武力,而開槍時亦要確保對無辜市民、流彈風險及財產傷害降至最低,即使警方開槍,當地人民亦明白警方考量。
反觀香港警方就槍械使用的指引,即使去年2月旺角騷亂中,有警員向天開槍示警,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只指警員臨危不亂地使用槍械,成功避免同袍受進一步傷害,其行為是合理、恰當,以及別無選擇,均不是根據武力指引的條文解釋,市民到最後仍無從判斷該警員的做法是否依例決定。
警方回應:武力指引涉行動細節 不宜公開
趙恩來坦言,若今次訴訟成功讓警方武力指引公開,相信有助牽制部分前線警察濫權動武。而警方回應指,有關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動細節,不適宜公開,又強調有嚴謹武力使用守則,所使用的武力必定是為完成合法任務,而須使用的最低武力,警務人員使用武力前,會在情況許可下,向對方發出警告,示意將使用武力,並在實際可行下,讓有關人士有機會遵守警方指令。而使用武力時,警務人員會保持克制,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警方會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