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wiana指僱主讓業權避賠償 女僱主自爆欠卡數20年 層樓點有份
印尼女傭Erwiana被女僱主羅允彤長期虐打,女僱主被裁定罪成並重囚6年,女傭即向女僱主追討賠償,惟女僱主卻在入獄前與丈夫定下分居契,無條件把她持有的一半業權送贈丈夫。女傭指女僱主此舉為企圖逃避賠償責任,要求高院下令有關業權轉讓作廢。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仍在服刑的女僱主出庭,供稱她多年前已與丈夫分開住,因坐牢故是否已離婚也不知,又自爆她欠卡數20年,反問:「你先生會唔會咁好?層樓(我)點會有份?」強調她只是將「唔屬於我嘅嘢畀返老公」。
原告為Erwiana Sulistyaningsih(25歲),兩被告依次是徐潤斌(56歲)及羅允彤(46歲)夫婦。徐今天缺席聆訊,羅則親自應訊,Erwiana 今亦有到庭並準備接受盤問,惟羅表示沒有問題問她。庭上見Erwiana精神不俗,據了解,她是因本案而專程回港,現時仍在學。
女僱主定罪前簽下分居契
原告指,被告夫婦於1998年一同買入該位於將軍澳富康花園的居屋單位。羅因虐打女傭,於2015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及恐嚇等罪成,同月27日被判入獄6年。原告指,羅在定罪前4天與丈夫訂下分居契,同意無條件將她持有的一半業權轉予丈夫。二人於羅入獄後向房屋署提出申請將業權轉讓,房署於同年4月30日批准。
原告指被告夫婦關係良好
原告指,雖然羅允彤聲稱單位的開支全由其夫支付,她只是代表子女持有,但羅沒有證據支持其說法。羅雖聲稱她早於2013年已與丈夫分居,但原告指案發時至今,兩被告均沒有離婚,Erwiana 工作時亦未曾聽過二人離異,更見到二人婚姻關係良好。
女僱主稱因入獄不知是否已離婚
羅庭上供稱,她現時亦不知是否已完成離婚手續,因為其夫一直未有簽妥文件,而他們已分居多年,故稱呼他為前夫。她指,買樓時,她丈夫已明言,她只是代兩名子女管理單位,所以才會「落佢名」,她又強調從沒花一分一毫在單位上,故單位亦不屬於她。
聲稱忘記了誰提議定下分居契
原告質疑她在定下分居契時,已考慮如何保障子女的利益,惟羅指當時未有想過。當法官問她是誰人提議,是她、她丈夫還是律師,定下分居契時,她則豫猶片刻,並以不懂英語為由,要求法庭翻譯文件,法官隨即表示早前已問過她需否翻譯,惟她拒絕,而休庭後,她則表示「唔記得」。
堅稱只將不屬自己的還給丈夫
羅又否認她訂下分居契是想令Erwiana 的索償沒法碰到該單位,羅否認。她又解釋因2015年的刑事官司可能會輸,亦可能面對長的刑期,故將「唔屬於我嘅嘢畀返老公」。
透露早與丈夫分居
羅否認為了逃避Ervianna的申索訛稱她的婚姻有問題,並稱她與丈夫性格不太「夾」,兩人會為了小小事情而爭吵,加上丈夫職業日夜癲倒,又為了遷就女兒上中學,所以自2001年起,她便與子女便遷入將軍澳的居屋,丈夫繼續租住奧海城單位。
自爆欠卡數20年
羅允彤又補充,她拖欠了20幾年信用卡貸款,若有錢,便會還信用卡欠款,不用等到現在仍欠「卡數」。她又指,自己過去20多年無工作,單位所有費用都由她丈夫支付,更反問:「你想下我點解會擁有那層樓,你先生會唔會咁好?我一毫子都冇付出過,20幾年啦,我在呢層樓點會有份?」
屋契留名只因與丈夫有協議
她強調,她能在樓契上有名,只是因為她和丈夫有協議,由她代子女持有物業,自己完全無實質權益,不過法官此時反問,該層居屋可只填丈夫的名,毋須加入她的名字,但羅反駁,她申請居屋時真的不知道,之前又未買過居屋,以為兩公婆一齊申請,便一齊將名寫落樓契。
羅允彤作供完畢,案件押後下周四(23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A22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