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井嘉頓麵包廠非法排污水 判罰35,000元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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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深井嘉頓麵包廠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至公用污水渠,今日(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35,000元。《香港01》正向嘉頓查詢。
環境保護署人員今年六月到深井一間深井嘉頓麵包製造廠巡查,發現該廠排放的污水較為混濁,懷疑該廠未有妥善處理污水。環保署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證實污水內的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和懸浮固體的濃度超出廢水排放牌照規定的上限高達3.5倍。環保署經調查蒐證後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向麵包製造廠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食品製造廠必須設置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並維持有效運作,確保污水符合廢水排放牌照訂定的標準才可以排放至公用污水渠,以防止加重下游政府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負荷,或影響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作。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規定的工商業污水至公用污水渠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