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監警會咬住唔放拒妥協 傘運至今唯一毆打成立投訴
雨傘運動至今3年,司法系統繼續處理多宗案件,大部分針對抗爭者,但亦有數名站在對立面、執法的警察捲入訴訟,要步進犯人欄。持續79日的雨傘運動,有逾500宗警察投訴,其中172宗須向監警會匯報及通過調查結果。
為趕及在朱經緯正式退休前有最後結論,監警會用了兩個月完成與警方投訴警察課「拉鋸」,期間警方兩度「還價」都被駁回,令朱經緯案成為傘運中,暫時唯一獲證實的毆打的投訴,更為刑事檢控提供重要「彈藥」。
加入警隊35年,時任警司的朱經緯距離退休前休假尚有一個月時,即在2014年11月26日,他於旺角清場行動中,以警棍擊打鄭仲恒後頸,因而捲入毆打投訴。由於個案涉及高級警官,而且退休在即,各界關注投訴制度能否有效處理。
「毆打」屬嚴重的指控,加上事主鄭仲恒親身投訴,個案列為「須匯報投訴」,警方完成調查後按法律要向監警會提交報告,投訴分類亦要獲得監警會通過方可作結。
警方原指無法證實毆打 監警會咬實毆打
事隔半年,警方於2015年5月完成調查,距離朱經緯正式退休只有兩個月,警方向監警會報告指朱經緯否認毆打鄭仲恒,並提出「警棍是手臂延伸」,投訴課考慮到事發時情況混亂,群眾具侵略性,有理由用武力驅散人群,以免有人再次佔據道路,把「毆打」指控分類為「無法證實」。
監警會參考片段後認為有人在行人依從指示向前行,即達到驅趕人群目的後未停止使用武力,違反警隊指引,毆打「屬實」。
警定義毆打為無理用武 兩度討價還價
投訴警察課指「毆打」定義應為「無合理理由下,向人使用任何形式的身體武力」。由於朱經緯當時正參與警方行動,有理由地驅散行人,揮棍只為「錯誤地使用警權」,建議指控修訂為「濫用職權」;惟解釋未被監警會接納,而且建議警方提升處分至「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主席郭琳廣曾指處分在機制中「算最嚴重」。
不過,警方繼續「還價」建議將「毆打」列為「無法完全證實」,惟再一次被駁會。監警會終在朱經緯退休前一晚「扑槌」,毆打屬實,並促請警方考慮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
懸案數月擬報告特首 27個月後始被控
警方以索取律政司意見為由,在隨後數個月未回應監警會決定,期間提出考慮按機制向行政長官報告事件,終在同年12月警方確認毆打屬實。警方並向諮詢律政司意見,研究是否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案發超過800日後,警方終在今年3月,檢控57歲的朱經緯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