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譚惠珠認為法例寫法不困難 難度在於執法
國歌法立法在即,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今早(10日)出席電台節目時直指,國歌法已有相關法例作立法參考,而且不像政改方案般受爭議,故毋須公眾諮詢。
對於市民擔心法例生效後,奏國歌時不站立就等同犯法,譚惠珠舉出數個例子解釋,例如電視新聞節目前播國歌就毋需站立,因該場合非公開場合。若市民在正式場合聽見國歌,但光坐著、不引起騷動,雖然犯法,但警方不一定會執法。
社會有意見提出國歌法需有白紙草案諮詢,但譚惠珠認為,國歌法已有《國旗法》作參考,法例寫法並不困難,難度只在於執法。不過,由於國歌法屬刑事法,需證明犯案意圖及行為,呼籲大眾毋須矯枉過正,白紙草案諮詢亦不需要。
公眾諮詢方面,譚惠珠稱社會目前已有很多意見,相關官員已接觸到足夠意見,加上國歌法不像政改方案般具爭議,故不建議設公眾諮詢,官員亦不會落區。她認為,若就執法方式諮詢,立法會將有小組討論,相信已經足夠。
另外,對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早前提及,奏唱國歌時要有一定禮儀,在場人士應該肅立。譚惠珠稱,犯法與需視乎實際情況,並舉了以下例子說明:
1)新聞報道前奏國歌
譚惠珠認為,電視節目新聞報道播出前、奏起由公民教委員會播放的國歌,並不算是公開場合,更稱不上是一個要奏國歌的場合,因此市民可繼續做正在做的事,如煮飯、駕車等等。
2)有正式場合正奏國歌,但非場合參加者
若金紫荊廣場正舉行升旗儀式,在旁圍觀,或是在鄰近天橋經過的市民是否須肅立?譚惠珠指,若只是經過,根本無人留意到該名人士是否肅立,但譚認為若有心參與該活動,就應該肅立。
3)奏國歌時坐著
譚惠珠指,執法會按實際情況。例如若市民因身體不適而拒絕站立,應予以同情,否則便已觸犯法例,但警方不一定會拘捕:「如果你只是坐著,並無引起任何騷動,警方也應該有很多事要做,不會執法。」
雖然刑事法例需視乎犯案者的行為或意圖才決定成功入罪與否,但譚惠珠稱,有關原則應寫入法例,不能因不同情況有不同處理原則而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