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甩轆後重告17佔旺者藐視法庭 部分被告申擱置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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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前年佔領行動清場行動中,拘捕首批17名人士,指他們違反禁制令被控形事藐視法庭,惟律政司早前卻「甩轆」以致檢控失效,其後再重新檢控,今早(3月23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惟辯方律師指控方再檢控時,已逾檢控時限,質疑檢控是否仍有效,要求擱置案件。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再提訊。
本案17名被告包括綽號「四眼哥哥」的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其中13名被告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麥高義、潘熙等代表,另4人無律師代表。
資深大律師麥高義陳詞稱,本案不尋常,法庭早前指律政司「甩轆」,在申請程序出錯,並撤銷眾被告的案件。律政司於去年11月再次啟動檢控程序,麥認為律政司首次提出檢控時為去年3月,再提出時已過了半年的檢控期限,故認為律政司不能繼續檢控。
此外,庭上又提到另一批同在清場行動中被捕及被控藐視法庭的20名被告,亦有就早前法庭的決定提出上訴,因而想等待該案的上訴結果。法官把案押後,又提醒四名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若他們同樣希望申請擱置聆訊,須於14天內提交文件。
警方2014年11月佔旺區清場時,先後拘捕逾百人。去年3月,律政司控告17名被捕人刑事藐視法庭,惟律政司卻「睇漏眼」,未按程序於入稟後14天內呈交預約時間通知書,以申請聆訊日期,因此需撤銷案件。去年11月,律政司決定重新提出檢控。
案件編號:HCMP488、490-492、494-506/15